财政部:禁止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向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
融资租赁 苏格格 · 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2017-06-05 阅读:3755

《通知》指出,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确需使用财政资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实施。
《通知》强调,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通知》解释,一些地区存在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超越管理权限延长购买服务期限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在正常的政府购买服务或者政府采购中,企业以政府采购应收账款合法融资,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不少地方政府以委托代建购买服务之名,虚构政府采购协议,平台公司以协议所规定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融资,这种融资方式也并不少见。
此次《通知》正式出台,对政府购买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减少了政策漏洞,从而为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推进PPP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短期内也进一步加了基建投资的资金来源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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