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发网贷备案管理办法 新设立网贷机构需提交11项资料
网贷 东东 零壹财经 2017-02-10

昨日,厦门市金融办印发《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是继2016年10月28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等部门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来,在全国各地方政府中贯彻落地的第一份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采取“互联网+”手段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依托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要求网贷机构将合同业务数据和资金流数据实时上传并进行匹配比对,得出监管企业的综合分值,并根据企业的分值进行分级处理,加强对网贷机构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
暂行办法要求新设立的网贷机构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备案申请登记书,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工商注册住所、实际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2、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3、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4、主要业务模式说明;
5、合规经营承诺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及履历表;
8、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
9、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
10、已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合同存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11、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网贷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
12、市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对于已经存续的网贷机构,除了应提交上述资料以外,还要提交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违法违规整改说明、业务规模数据资料(含标的成交量、标的种类、标的成交金额、借款人数量、出借人数量)、每个标的种类的相关合同范本、资金流转图,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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