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税收稽查来了,P2P也不远了?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肖飒 日期:2015年04月30日    【字体:

  在《经济观察报》看到一篇文章,主要谈税收稽查活动正在金融业展开,作为类金融业的P2P网贷平台,是否也应该重视税务问题?如果出现逃税,将面临怎样的法律严惩?且听飒姐分解。
 
  1、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指有权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选案、稽查、审理、执行,以保障国家税收工作完成的行为。稽查工作,可分为:指令性检查和指导性检查。今年第二季度开始的指令性检查一直将持续到年底,对于出口退税、黄金交易、资本交易采取指令性检查,也就是必须检查。那么,P2P属不属于资本交易呢?如果从严格意义上讲,网贷平台的法律属性为信息中介,虽然实际业务是撮合资金匹配,但本身不动钱,不应该落入今年税务稽查的范围内。当然,我们是从应然的角度讨论问题,对于某些不规范的网贷公司,实质上为信用中介,有资金池,是法律和监管不允许的。
 
  2、P2P缴税问题
 
  飒姐微信询问了几位网贷平台的老总,贵司缴税情况如何?有的说不好回答,自己不负责;有的很坦诚,营业税、所得税;有的直接说,纳税额为零。依据网贷企业的定性,信息中介的公司应当纳税,具体而言是应该缴纳增值税。(也有人认为,P2P更宜定性为类金融机构,缴纳营业税更合理)互联网金融企业缴税问题,一直比较敏感,有的落户园区是免税,有的是减税。北京石景山、海淀互联网金融产业园、上海嘉定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地区都有相应的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优惠政策,咱们用政策,可以;如果所属地区没有优惠政策,还是要依法合规纳税。
 
  3、逃税的法律后果
 
  在中国,逃税(也就是过去讲的“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有两个层次:一是行政法;二是刑法。行政法角度,规制此类行为的法律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从刑法角度讲,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同上。但是,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修订了一个前提条件,即: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大大降低了企业因逃税入罪的现实可能性。
 
  综上
 
  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等擎天柱贡献度锐减,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税收问题迟早摆在我们面前。提前作税务筹划,合法合规避税。如果税收稽查真的来了,还望互联网金融企业有所准备。诸位好自为之。

标签: 金融税收 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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