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业“大佬”齐发声:互联网金融需要本质创新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戴金鸿 日期:2014年11月03日    【字体:

互联网金融“大佬”发声:行业需要本质创新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金融也开始逐步融入现代生活。不过,当下互联网金融行业里良莠不齐,尤其近期P2P平台频传的跑路事件更将互联网金融再一次推到风口浪尖。如何将金融创新以及风险控制更好地结合起来已经成为各界探求的目标之一。
 
  10月31日,在由刘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以及布雷顿森林体系再生委员会联合主办的《年会2014·镜鉴与前瞻:新阶段,新改革,新常态》论坛的“互联网金融专场”讨论中,诸多互联网金融相关人士都参与了讨论。
 
  关于金融创新,玖富CEO孙雷认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应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商业模式上的创新。类似于谷歌跟亚马逊、Facebook合作,为某一群体提供相应服务;第二类是技术上的创新;第三类则是对服务客群定位的创新。
 
  不过,点融网CEO郭宇航却认为,就目前来说,如果以传统金融上的根本性的变革为参照对象的话,那么目前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创新举措还是比较缺乏的。
 
  “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宝类’热潮中的领头羊——支付宝,它只是利用互联网进行货币基金销售,可以算作是渠道创新,但是离开互联网货币基金依旧能够对外发售。”郭宇航表示。
 
  郭宇航认为,按照他的理解,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应该是离开互联网这种基本媒介之后,难以存续下去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而诸如比特币、众筹等产品、服务,它们一旦离开互联网基本设施和技术,几乎无法存在。所以互联网金融创新不仅仅是渠道创新,更应该从本质的革命性的互联网产品角度出发。
 
  但是对于技术上的创新,郭宇航、网信金融副董事长李静以及上海金融法律研究院研究员高利民都不约而同地将目标对准大数据。
 
  在如今信息爆发的年代,大数据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展开针对性分析的主要工具之一。而互联网金融因其与传统金融在某些方面较为相似,尤其在风险控制方面,大数据的利用可以更好地帮助互联网金融公司规避并且及时发现部分问题,如在信审手段方面利用某些行为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取代部分传统机构的方法。
 
  高利民认为,大数据完全可以将其和众筹联系在一起,无论是在供应端还是在消费端,都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统筹,有效利用现有资源,而在使用现有资源的同时,可以将众筹概念纳入其中,这样能够更好地发挥资金的效用。
 
  除了互联网金融创新之外,如何有效地控制互联网金融中的风险也是会议的热点之一。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0月底,全国出现跑路、提现困难、诈骗、失联等问题的P2P平台数量共计106家,其中浙江共有15家,占据总数的14%。
 
  “从法律角度来说,所有风险跟你的收益成正比,当你期望20%、30%、40%收益的时候,同时考虑保底,或者是没有任何的风险,或者政府的兜底刚性兑付,是无法保证两全的,因此有些产品并不适合向普通投资者开放。”上海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指出。
 
  不过,仁和智本资本合伙人陈宇认为,无关乎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方面的应用,其实互联网金融风险多与经济发展周期有关。
 
  “风险控制一定是靠天吃饭的,本质是因为经济形势有周期性,而经济形势的周期性也一定会使得金融形势产生不同周期,金融很大程度被经济决定。当经济出现风险时,金融风险也就随之诞生。”陈宇称。
 
  但郭宇航也表示,互联网金融兴起之后,民间借贷也逐步公开化,逐渐借道P2P平台而已,这对控制整体金融风险起到了极好的推进作用,所以说互联网金融最终是服务于监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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