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方面宣称对于借款利率上下额度进行限制;另一方面对于商业银行借款利率却从来没有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作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国家 相信这些经营主体会模范地遵守相应规定,这种信任的存在,商业银行自然会模范遵守国家关于利率限制的规定,是否规定贷款利率上限并无实质差异。”银行的滞纳金和利息的约定,源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既然国家法律已经确 定利率具有上限,无法想象国家法律执行者,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容忍或者放纵商业银行无上限的利率计算方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方面,国家以贷款政策限制民间 借款形成高利;另一方面,在信用卡借贷领域又形成超越民间借贷限制一倍或者几倍的利息。这显然极可能形成一种“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外在不良观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