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理解起来就是股权众筹投资人正在放弃直接持股模式,然后由众筹平台作为在该平台出售的所有公司股份的合法拥有者,同时它也代表了个人投资者的利益....
大概变化有这些:
(1) 投资者依然享有“实益所有权”和SEIS救济,但平台将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股权持有人。
(2) 提名人(也就是平台)负责完成EIS证明书的条款。
(3) 平台将从投资者盈利的投资项目中收取2.5%的利差。如果一家公司不能为投资者创造收益,那么该平台不会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众筹平台会向筹款人收取5%的预付费用,另外还会收取0.5%的交易费和“一次性诉讼费”。
这个模式国外也是刚开始,国内还是领投人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