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央行取消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广州益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放着好好的第三方支付不做,到底做了什么走到今天的局面?

Saphiriffin 于 2015年10月27日 提问 关注问题

央行 第三方支付

为“被央行取消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广州益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放着好好的第三方支付不做,到底做了什么走到今天的局面?”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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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顿水煮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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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益民作为持牌机构可以从事第三方支付中预付卡业务,也就是说开展正常“加油卡”预售合法合规。本次事件的爆发点在于该“加油卡”存在增值功能,有消费者计算,累计算下来该卡收益率相当于年化20%。

有人评价说,因为年化收益率过高,所以违法,其实不能这样说。应该看加油卡返利的行为,是否同时满足:非法性、公开宣传、承诺回报、不特定对象等四个要件,如果同时满足则涉嫌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否构成该罪,需要公检法和律师的办案及辩护才能最终确认。

对于金融、证券案件入刑,我国一直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前些年的刑事政策确实比较宽容,导致某些银行人士、基金经理、私企老板都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不出现资金链断裂则不会抓人,还通过各种既往案件印证。其实,在国家法律资源稀少的情况下,节约司法资源是经济的,但随着国力发展,金融证券犯罪高发,我国的刑事政策也在发生变化,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分子呈现高压态势。我们也与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沟通,他们的态度很明确,并非资金链断裂才入刑,只要有违法犯罪现象决不姑息,无论是不是大企业。想以规模、人数、影响力压制监管和执法部门,认为理财人数多、贷款余额大、有社会影响力就没人敢动该企业,这种想法很幼稚。

评论(0) 8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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