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震
众筹金融核心是股权众筹,而在股权众筹过程中,中介平台实际上扮演了一个非常关键的角色。能否将股权众筹和产品众筹以及其他众筹方式合并置入一个中介机构中进行开展?股权众筹的中介机构究竟该怎么定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以前实践的众筹更加看重项目方,但指导意见以及今后的监管趋势将是以股权众筹融资中介平台为抓手,具体的项目内容和投资人管理则相对宽泛。现在有一些机构的众筹项目直接放在网络上公开众筹,实际上违背了指导意见的要求和意图,未来规范的股权众筹必须通过一个专门做众筹的中介平台开展业务。对于众筹中介平台,笔者有三个基本的判断:
第一,必须要基于互联网。打造专业的中介平台必须是基于互联网或者类似的电子媒体,线下所谓的众筹不是真正的众筹。必须要用互联网的平台、互联网的技术来做,线上P2P、线下众筹的做法不符合技术发展趋势。这一点也提醒我们如何发挥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和技术优势。当然互联网并非一定要建立网站,移动APP、微信群等也是类似的平台,这也是利用了互联网的技术。
第二,必须专业做中介。一方面,做股权众筹不能自融,将自己的项目放到平台上就违背了中介的属性,如果真有必要自己开展众筹融资项目,可以放到别的中介平台上去。另一方面,不能去做投资,做投资的话可以另外分设平台。因为不同的平台是独立的,这样就符合了中介定位。
第三,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增信服务,包括做担保、回购、承诺等等,这属于增信承诺。指导意见里明确指出中介平台不能做增信。如果平台想增加信用,可以通过第三方的其他机构担保等,平台自身不能既做中介,又做担保和回购等业务。
众筹分为多种形式,由于资本市场的敏感性和风险多发性,因而股权众筹成为监管政策最为关注的方向和重点。股权众筹中介平台虽然没有P2P平台那样疯狂生长,但如果不及时出台整治规范,对行业准入作出明确规定,一旦疯长必将严重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规范、健康、守则的股权众筹平台将为资本市场带来新的活力,拓宽小微融资的途径,也是政府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渠道支持。证监会的通知一方面可能会影响一部分实力弱、资质低的平台和投资人,但另一方面,有条件的平台就会逆势生长,对有专业水平、有生态支持和有实力的平台却又是一个利好。
感觉说的很有道理,如果不及早监管,股权众筹的平台早晚要变成P2P平台一样,混乱不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