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过一篇关于借贷宝的文章,说的听明白的,给大家粘贴过来。
"传销"之辩
"传销"一说始作俑者于8月9日道歉后,普通大众对于借贷宝是否涉及传销背后的法律逻辑并不明晰。8月11日,律师肖飒在给零壹财经书面回复中论证这一话题时认为,该模式并不构成传销。
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对传销做出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肖飒认为,就借贷宝的宣传形式而言,人人行虽然通过客户之间的相互邀请给与客户奖励,当时该行为仅仅是为了推广借贷宝的使用,借贷宝在这一过程中并没有获得非法利益,亦没有扰乱经济秩序与影响社会稳定的可能性。
其次,传销法律规范主要规范欺诈行为。禁止传销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借贷宝在推广中并没有欺诈,因此不是本条例打击的对象。
零壹财经在采访熟人借贷一位业内人士时,对方坦言,在现有法律政策背景下,借贷宝的举措并无不妥。
另一位熟人借贷平台负责人在借贷宝事件中接受零壹财经采访时表示,熟人借贷获客比普通P2P业务更为艰难,熟人借贷的借款人也可能是出借人,借贷双方既然以熟人为基础,就要求配备一个完整的熟人生态圈,"借贷宝此举,其实是正常营销。"而他坦言,借贷宝能将此事影响炒热到如此地步,在于它背后的资本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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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01caijing.com/wd/1351.htm]借贷宝20亿营销风波:失控的70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