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电梯由于公用面积比多层多,所以电梯公摊比多层大属正常情况。
国家并没有对公摊面积在整个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做具体硬性要求,但一般来说,公摊比例的高低是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衡量尺度的。一般来说,多层住宅中,公摊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保持在 15%上下,塔式高层一般在18%到25%,板式高层在两者之间。当然并不是公摊面积越少越好,公摊面积也是要为居民服务的,公摊面积过少,公共服务设施也完善不到哪里去,甚至会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平添许多麻烦。
非公摊面积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坑爹就是地下室不算公摊,所以还特么要买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