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理论上金融创新都必须围绕着“提高金融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展开,而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路径一定是以加大透明度为前提的。但现在看,在中国,互联网本身基本无法解决透明度问题。所谓的P2P网贷公司其实是地方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发源地。
中国现在存在的所谓P2P平台,绝大多数都是P2B平台,是个人对企业的借贷平台,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在国人的概念中,企业信用好于个人,所以更容易撮合,而且企业借款规模大一点,平台抽头也能多赚点钱。更有甚者,黄奇帆指出,现在P2P公司不过是向千千万万网民集资,然后自己找了几个公司把钱借出去,这就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业务差不多。但金融机构有坏账准备金和存款准备金,P2P公司有这些概念吗?把钱借出去,顺风顺水时大家都发财,一倒霉出问题就可能引发破产,对借贷双方都成问题。如果有人心存歹意卷钱而走,那就变成“跑路公司”的问题了。
参见黄市长的论点~
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jcgc/20150720/1425227376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