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村长不当干部”(村镇银行能否“掺和”P2P)
有朋友通过微信私聊询问,村镇银行介入P2P业务的相关情况,主要问题是:1.村镇银行可否对外担保;2.类比2008年《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叫停银行为信托产品提供担保,银行为P2P担保是否也会被叫停。
首先,村镇银行也是银行。俗话说,别拿村长不是干部。别拿村镇银行不当银行,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结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村镇银行可以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等,包括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对外担保开具保函,这种常规业务,是题中之意。
其次,村镇银行与P2P的恋爱。目前市面上出现,P2P公司与各地村镇银行展开全面合作,合作机制仿照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模式,由村镇银行推荐项目并承担担保责任,P2P公司负责推荐给线上投资人。双方为战略合作关系,通常签有笼统的战略合作协议并规定利益分配。
再次,村镇银行与P2P合作是否会被叫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央行的担心无非是怕银行变相突破银行保函规模的资本约束要求。如果村镇银行规规矩矩在圈里做事,央行的手一般不会直接伸进来。
综上,村镇银行参与互联网金融未尝不可,这也是村镇银行业务灵活性的一种表现。但由于其抗风险能力、风控能力、辐射地域等限制,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行政法规,踏踏实实为农村市场服务,尽量避免借个金融牌照,什么业务都上马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