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 VS. 150(网贷行业的神秘数字)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肖飒 日期:2014年08月08日    【字体:

  有平台法务来咨询法律问题,问:肖律师,到底我们的标应该除以200还是150?每个标的人数控制到底是多少?
 
  俺回答:后者。
 
  200人的限制,这种诡异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其法律渊源可能来自《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限制,更有可能来自《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采用广告等公开以及变相公开方式承销私募债券。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150人的限制,法律渊源来自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按照最严格的标准,30人最保险,150人要看是否成立单位犯罪。
 
  从目前法律形势判断,150人的限制是有效的。
 
  小提醒:
 
  150一般无需用满,可以设置149,留白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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