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互联网金融: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逻辑
在前一篇文章《互联网金融的另一种魅力:全民理财的启蒙》中,本人论述了互联网金融是如何降低了金融理财的门槛,并结合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和流量来进行大众理财的宣扬,并获得了不错的启蒙作用。从这个影响上说,互联网金融带给普通国人的是一场全民理财的盛宴。当然,类似余额宝的4900万客户不仅代表整个国民体系,但至少能说明一种趋势:在互联网时代,金融理财不再是高富帅的特权,屌丝同样可以玩转金融理财,成为实打实的投资者。
前一篇文章是对互联网金融提高金融运作效率,特别是在渠道端进行的创造性变革进行了全力的褒扬。但是,一个事实必须承认,即便是如今火热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这个特殊的政治经济背景下,显得并不那么成熟。或者说,更像是一个弱者在不满足于强者的淫威之下而开展的主动式反击,但反击的工具和材质仍然和强者的没有太大的差别,而只是运作方式的区别。
为什么这么说呢?放眼望去,全国的互联网金融,包括电商金融、P2P、众筹、金融服务平台以及部分互联网货币,没有一个获得监管层正式颁发的金融牌照,也许也有少数几个获得了类似于擦边球的金融服务牌照或者信息服务牌照,但是这和正统的金融牌照相比是相差很大的。没有正规的金融牌照,意味着什么呢,就是互联网金融形成不了自己的产品研发体系,而只能在外围的渠道和销售方式上服务于传统金融,或者提供数据处理的工具,就像一个经销商,只负责产品的批发销售,没有权利去生产。
本人也曾经预言过,互联网金融目前大多是处在渠道端,日后必然会走向产品端,但是能不能走向产品端,既需要政策当局的某种开明与认可,也需要互联网金融自身的金融产品运作能力。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即便是阿里,我想也不具备充分的可以单独运作金融产品的能力,包括余额宝的成功与天弘基金的合作,包括阿里小贷通过资产证券化来做大规模,以及未来的支付宝钱包,如果没有现有传统金融的合作,没有产品的来源,再好的渠道也只能沦为空谈。因此,互联网金融目前是借助了传统金融的变革需要,才趁势而起,既为传统金融提供了渠道,也成就了自己,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辩证逻辑。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比喻再恰当不过了,倒不是说互联网金融会面临失败,至少本人持积极态度,这里阐释的是一种可能性。正如美国版余额宝失败的原因一样,一旦传统金融体系发布局部风险,或者金融危机波动,在线理财的资金就有可能难以保全,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的保障能力反而不如一些传统金融的产品,道理很简单,互联网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和资金规模是难以和传统金融的体量相匹敌的。这也正是为什么余额宝这段时间限制转入支付宝金额量的原因,规模太大,垫付的压力太大了。目前,传统金融内部信托、理财以及部分平台债等区域风险有爆发的可能性,如果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恰好投向这些领域,那么收益就很有可能保全不了,这就是败也萧何的逻辑。
互联网金融的依赖性
目前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还没有完全定调,但总体上持有开明的支持态度,前提是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几个红线:非法集资、资金池等。因此,在没有获得金融牌照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目前需要做好的是自己的角色:通道+有限的产品接入角色。这是一种相互的依赖,但互联网金融的依赖性更强,因为传统金融的渠道建设已经比较完善,是因为互联网诞生了新的网民融资、理财渠道,才盖过了原有银行、证券、第三方机构的销售渠道,成为了传统金融业不得不学习、改进的新趋势。
站在俯瞰整个金融体系的角度,传统金融仍然是社会融资的主体,仍然占据着主要的资金融通,仍然服务着绝大多数的融资者,通过互联网金融融资或者投资的群体要么是在传统金融面前碰了壁,要么是在进行多元化的融资选择,降低成本,或者索性是进行一种全新的尝试,并不能完全颠覆已有的银行为主的信贷与融资体系,至少这个状态在未来几年是颠覆不了的,一方面取决于传统金融的改革能力,另一方面也取决于监管,给你多大空间,你才能做多大的事,不能指望每一个互联网金融创新都是先斩后奏,这并不符合中国的监管哲学。
二八定律是目前盛行的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客户服务分类方法,但这只是一个通识,并不能证明银行只服务于20%,互联网金融就能服务好80%,换个角度来说,对于客户,不论是传统金融也罢,互联网金融也罢,关键是能提供收益与安全性能匹配良好,性价比高的金融服务。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触网速度的加快,传统金融未来也会推出更多的类互联网金融服务,而互联网金融一旦背上了监管的条例,就需要和传统金融一样,接受更多的约束。
所以,互联网金融目前对传统金融的依赖性还是比较强的,其一是传统金融的相对低效给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机会;其二是传统金融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产品和收益的对比;其三是传统金融仍然是社会融资的主体,互联网金融眼前不可能完全撇开金融体系,渠道上、产品上、资金流动上都是。
跳出“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逻辑,关键在于牌照
既然互联网金融目前更多的是渠道,依赖于传统金融,并且无法从产品上摆脱金融体系的支持,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有早一日互联网金融可以完全自成体系呢。这需要从资金募集、资金沉淀、资金流向等三个方面都彻底自有化,至少在没有获得金融牌照之前,互联网金融是不能自称体系的。
从表现形式来看,不论是P2P也好,第三方支付也好,还是金融服务平台,由于都没有正规金融机构颁发的金融牌照,主要是银行牌照,资金的来源和最终的去向只能是存放在银行,因此,即便传统金融被互联网金融局部后台化了,数据被截断了,传统金融还是会有底气在,因为互联网金融目前还不具备传统金融的一些功能,一些无法涉足的业务短期只能通过银行渠道来解决。本质上说,互联网企业还不具备银行的资质,不能合法吸储放贷,沉淀资金。
在美国,传统银行在互联网金融面前的底气就足的很。美国的银行体系十分发达,中小银行众多,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空间很大程度上被中小银行给挤占了。导致了目前还没有出现能够和大银行竞争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美国的大银行十分关注流动账户的所有权,掌握了账户就掌握了资金流向。而且,美国的银行强势表现在于:网上的第三方支付必须和银行的流动账户连接,到一定程度,就会进一步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客户资金和去向数据,否则就面临被中断账户联系的风险。
可见,互联网金融实现资金流在自有体系内沉淀的关键在于获得金融牌照,特别是银行牌照,互联网企业如果能够办银行,那么就拥有了一个可以合法管理、沉淀资金的平台,通过互联网连接的用户前端和资金去向就可以直接在互联网银行的平台上进行,没必要将账户托管在传统银行上。资金流在这个意义上才真正实现了对银行的资金分流,而不是仅仅在渠道了的分流。有了资金的募集与沉淀,同时有了开发金融产品的权利,互联网金融才能真正从渠道端走向产品端,并覆盖整个金融链条。
历史的终结,互联网金融结局?
两种情况,一种是互联网金融没能获得自己独立的牌照,仍然需要借助传统金融体系的支撑,开展渠道服务和有限的产品辅助创新服务,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难以形成彻底独立的体系,小弟依旧是小弟,只不过比原来更强大了一些;大哥仍旧是大哥,只不过比原来更谦逊了些。
第二种情况是,互联网金融获得了监管当局认可的金融牌照,可以合法沉淀资金,合法开展信贷业务,合法进行金融产品的研发,那么这就超越了目前最好的互联网金融阿里模式,“存、贷、汇”都完全和银行站在一个起跑线上,或者取得了在互联网上的起跑线的权利,那么,互联网金融将彻底摆脱“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逻辑,真正成为独立人格的金融体系分支。
历史究竟会如何走呢,是互联网金融服务于传统金融,依旧依赖着呢,还是互联网金融厚积薄发,和传统金融平起平坐呢?这取决于选择的智慧。监管层面需要选择,参与方之间也需要选择,投资者更需要在两种模式之间做出选择。处于金融体系稳定的考虑,这个过程会比较漫长。
(陈凯,互联网金融分析师,新浪财经专栏作家,微信公众号:samchen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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