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JOBS,成就国内众筹监管规范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董毅智 日期:2014年07月03日    【字体:

借鉴JOBS,成就国内众筹监管规范
 
  近日,证监会官网发布的一则调研消息消息显示,6月12日上午,证监会主席肖钢来到网信金融、天使汇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调研。该调研消息引起众筹行业高度关注。证监会主席亲赴一线企业调研,给股权众筹模式以很大鼓舞。
 
  与p2p一样,众筹也是舶来品。但毫无悬念,众筹已经成为国内互联网金融热潮中的热点。自国内首个众筹平台点名时间的成立,到如今数十家众筹平台林立,众筹被融入了中国元素,在不同程度进行了改造和创新,与美国众筹平台有了较为明显的差异。随着市场规模的日渐扩大,由此带来的行业监管问题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央行在今年6月11日发布的年报中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对金融领域的不断渗透,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入融合是大势所趋。众筹融资行业发展开始起步,目前全国约有21家众筹融资平台。"
 
  由于国内政策法律环境空白、众筹盈利模式的欠缺、征信体系的缺失以及众筹认识的不足,很多众筹模式与国内现存环境存在一定冲突。这也是为何调研消息引起如此大关注的原因。
 
  在众筹起源地美国,调整众筹内容的主要法规是被外界熟知的JOBS法案。法案全称为《2012年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JOBS放松对私募资本市场的管制,不再局限于实物回报,允许一定条件下的股权融资。法案规定,融资规模在12个月内不能超过100万美元;同时规定每一个特定投资人的单一项目投资总额不得超过10万美元,且投资人年收入或净资产少于10万美元的,12个月内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年收入的5%,大于10万美元的,12个月内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年收入10%,亦不得高于10万美元。证券发行机构销售给所有投资人的证券总额不超过100万美元、单个投资者总额不超过2000美元允许企业向合格的投资者推行私募发行。
 
  7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解除了关于公开招股的禁令。JOBS法案的出台为像Kickstarter这样的众筹融资网站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也使美国众筹有了合法生存的法律依据。
 
  立法不是维护一方利益,而是在两利相权时,寻找一个平衡。按照JOBS规定,其一方面是要保护投资人利益。另外一方面,也要保护发起人的融资意愿,给予其融资的方便。
 
  国内的众筹网络平台,例如点名时间、追梦网等,发展较晚,仍不成熟,盈利模式模糊,发展缓慢。更重要的是,按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此种融资方式不支持以股权、债券、分红、利息形式作为回报项目,否则有非法集资之嫌。
 
  随着众筹融资监管问题的凸显,监管规则何时出台也自然成为了业内最热衷的话题。自今年3月起,证监会开始对众筹行业展开密集调研。据透露,股权众筹平台的额度将在1000万左右。
 
  证监会还不知道应该怎么监管众筹,毕竟,除了美国有JOBS法案,其他国家目前没有现成的监管经验。虽然中国不可能直接拿来主义,完全照搬美国JOBS法案,但是法案的借鉴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随着调研消息的传开,未来不久中国版JOBS法案的出台也成为盼望。众筹平台市场准入制度、众筹发起人的资质与责任、投资人人数及的投资额度、募集资金数额和次数、众筹规则和流程、众筹各个主体的权责也有望在未来的众筹监管中得到明确。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规范众筹与非法众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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