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警示互联网众筹风险

来源:和讯网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5月08日    【字体:

香港证监会警示互联网众筹风险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证监会昨警示互联网众筹集资活动的风险,相关活动有可能涉及欺诈及违法。香港证监会指出,鉴于国际间及香港的众筹活动增加,故发通知提醒从事众筹活动的各方,须注意可能适用的相关证券法律和法规,及提醒公众注意关于参与众筹活动的潜在风险。
 
  缺乏资金往往是创业者的拦路虎,但随着互联网开放发达,近年兴起以互联网众筹集资创业。当中佼佼者必数美国Kickstarter,此模式更于内地发扬光大,涉及多种行业,集资规模亦由几千元至几十万元人民币不等。惟较众筹更早于内地跑出的P2P网贷,近期有逾百家平台倒闭兼卷款跑路,涉及资金达21亿元人民币,行业又面临大洗牌,即为互联网金融敲响警号,而急速成长的众筹亦传监管法规快将出台。
 
  证监会指出,根据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于今年2月5日所发表的员工工作报告,众筹一般指透过网上平台,从众多个人或机构取得小额款项,用于向某一项目、业务或个人贷款以及其他需要提供资金。较常见的众筹类型包括股权众筹、点对点网络贷款、捐赠众筹及报酬/预售众筹。
 
  证监会提醒,从事众筹活动的各方应注意,众筹活动可能受《证券及期货条例》、《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及或相关的证监会规定,包括有关投资要约的法规、中介人发牌及业务操守规定以及适用于自动化交易服务及/或认可交易所的规定所规限,而视乎活动特性,其他本港法律和法规亦可能适用。
 
  违反法例须负刑事责任
 
  证监会又指,投资者参与众筹活动所涉及的潜在风险包括违责风险、投资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平台关闭及无力偿债的风险、欺诈风险、平台在香港境外运作的相关风险、信息不对称及缺乏透明度、网络安全问题及可能出现违法活动的风险。证监会又建议,拟从事众筹活动人士或投资者,若有疑问应寻求专业意见。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指出,拟从事众筹活动的各方应留意,违反相关法例的规定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包括刑事法律责任。投资者亦应注意参与众筹活动可能涉及重大风险。证监会将继续留意众筹活动的发展,当发现任何不遵守相关证券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虽然现时众筹对本港仍是陌生的字词,也暂未闻庞大额度的网上集资活动,但本港不乏小额网上集资平台,包括于2012年成立,在其网页上自号为本港首个小额网上集资平台的Halloboss,亦有由80后发起,以捐款性质项目为主的群众集资网站Dreamna,以及由从事私募投资人士创立的FringeBacker等。但据记者阅览Halloboss网页及其社交网站,最近的更新已为去年9月,亦未见网页有显示新集资项目。

标签: 众筹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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