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岩岫:任何机构不得擅自动用客户资产和泄露客户信息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周假 日期:2015年01月24日    【字体:

 
王岩岫:任何机构不得动用客户的资产
 
  1月23日,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高层论坛暨第八届中国电子金融年会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在会上表示,互联网机构要保护客户的知情权、个人信息,最重要的是任何机构不得利用自身的信息技术优势,擅自动用客户的资产和泄露客户的信息。
 
  王岩岫认为,企业的金融化,包括支付、理财、电商这些,这些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活动,本质是金融,仍要遵循金融的内在规律。“为什么说本质是金融呢”?他说,因为它面临着各种风险,包括法律、操作、流动性、信用风险。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意见,王岩岫提出了几点意见,他认为:
 
  第一,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的东西,我们本着对它的监管,我们本着创新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和协同监管。监管中,我们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在互联网金融融合的大前提下,明确打造各种新的对它的监管标准和它的监管手段。还有协同监管,互联网金融因为有跨区域性,跨市场性的特点,一行三会也要根据我们的职责分工,对它进行无缝衔接的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第二,我想说一下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我们还要依法合规,我说的就是我们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从事这项业务活动的时候,要依法合规。首先要尊重金融的法律法规,包括我们的《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包括我们的《公司法》、《担保法》,这些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有人说现在法律法规还没出台,没出台的情况下,我们要遵守一般的金融和商业准则,等待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
 
  现在互联网金融企业,虽然是一个信息平台,我们仍然对于因为我们自身的违法违规,信息不充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有些底线就是不能做非法集资,不能做违规担保,不能做违规经营,这是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在各地各国都要遵守这样一个基本规则。
 
  第三,我们要支持经济实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得益于,我们在围绕着实体经济的需要进行创新,所以我们要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要推动经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用实际行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顺应互联网的规律,利用我们互联网的手段提高市场效率,不要以钱炒钱,资金空转,追求虚拟价值,我们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得到发展,得到鼓励,那是我们在普惠金融的大环境下,我们要不能让我们的互联网金融走向虚拟,要支持实体经济。
 
  第四,我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就是充分的信息披露,互联网特征是信息公开透明,互联网金融的信息透明度,应当遵循更高的标准,服从更高的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既有各种业务,要经得起外部审计,经得起外部评级,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产品,了解你的交易对手,了解你的风险。要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的风险揭示,充分的信息,把投资者的利益和资金安全放在更高的位置。
 
  第五,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还是要坚持小微定位,互联网金融应该坚持做好小微化、小规模、小标的的金融服务,用于分散风险,降低融资性成本,和金融可持续性,互联网金融包括它的标的,利率,产品适用性都要适应我们小微企业,适应我们的普惠金融的需要。而不是简单的将网站平台作为集资平台,因此互联网企业、金融企业,要探索为小微金融需求提供更多丰富、快捷、经济、实用的经济产品。
 
  第六,最后的不是不重要的,我想说最后的,而且是最重要的,就是要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放在核心地位,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非常快,投资者不能充分理解金融业的风险,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在消费活动中做到自我保护是比较困难的,包括我们在2008年看到欧洲冰岛发生的银行危机,有几个都是互联网银行,向欧洲大陆吸收存款,后来出现了问题。因此,我们希望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风险揭示、资金安全、账户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保护,要提到更高的标准,互联网金融要以更高的标准化来强调投资者保护,风险意识培训和投资者教育,特别是涉及信贷投资等领域,要更加倾向于维护出借人、投资人资金的合法权益。同时,互联网机构要保护客户的知情权、个人信息,最后最重要的就是任何机构不得利用自身的信息技术优势,擅自动用客户的资产和泄露客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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