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定性:稳定币,禁止!
资讯 柏亮 · 01元宇宙 2025-12-06 阅读:161
关键词:稳定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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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柏亮
来源 | 01元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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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信息,2025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
会议强调,“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会议要求,“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这是中国监管部门目前为止对稳定币最为明确的态度表达。
一、政策变了吗?
政策并没有变。有人认为这次会议意味着虚拟货币政策又收紧了。其实从来就没有松过,更没有变过。在内地对虚拟货币的交易炒作一直都是高压严打。
误以为前段时间政策放松,可能是两个方面的市场现象:
一是RWA。香港近年来发展RWA,去年以来,有一些内地企业到香港发行RWA。看似一种放松,其实没有。内地企业的资产是通过传统合规体系跨境到香港,由香港的法律主体发行RWA,在内地虚拟货币监管上没有任何突破。
二是稳定币。今年5月份香港颁布《稳定币条例》让很多内地机构产生幻想。6月份央行行长潘功胜在陆家嘴论坛上中性地提到了“稳定币”三个字,也有很多人浮想联翩的解读。但10月份潘功胜在金融街论坛上的讲话态度就更明确了。
他引述IMF/世界银行年会上的观点表示,稳定币作为一种金融活动,目前在基础合规层面存在显著短板——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金融监管的基本要求。这种合规缺失直接放大了全球金融监管的漏洞,为洗钱、违规跨境转移资金、恐怖融资等违法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同时,稳定币市场浓厚的炒作投机氛围,不仅加剧了自身价格波动,更增加了全球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尤其对一些货币体系尚不完善的欠发达经济体而言,其带来的冲击已直接威胁到当地的货币主权。
潘功胜强调,自2017年起,人民银行已联合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持续强化对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防范与处置。截至目前,这些政策文件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为监管行动提供坚实依据。
即便市场对监管表态有不同理解,但有一点是明确的,这些表态都不意味着监管的变化,因为没有任何文件和法规依据。
香港是一国两制下与内地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但香港对虚拟货币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并不代表内地政策的变化。
这次央行的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的参与方也值得关注。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十部门包括:人民银行、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本次会议则是13个部门,除银保监会改为金融监管外,还增加了中央金融办、国家发改委、司法部。
监管协调的级别、广度和力度,比上一次都加强了。
有一点可以肯定,中国内地打击虚拟货币非法交易、诈骗活动等非法行为的能力是大幅提高了。无论是监管的协同能力,还是监管的技术能力,以及监管科技公司的技术服务能力等,都与时俱进了。
二、但这次重点不一样
虽然政策的一贯性没有改变,但召开这样一次会议,应当是回应新的问题。
央行的新闻稿表示:“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有所抬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这是召开这次会议的原因。
从市场观感和媒体报道来看,今年借着稳定币、RWA等概念的股票炒作和币价炒作非常盛行,有的上市公司签一个与稳定币相关的备忘录,股价就能涨几倍。违法犯罪行为方面,从媒体报道来看,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报道较多。
而这次会议强调的重点,是稳定币。“会议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首先,一如既往地强调虚拟货币的非法性,因为它不具备法偿性,不是货币,所以不能流通使用,这是政策的底层逻辑:是从维护铸币权、维护货币法偿性的角度来制定虚拟货币政策的。然后,把稳定币定性为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就不能跳出既有的虚拟货币政策框架。
这段话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稳定币属于虚拟货币,所以在中国内地依然是非法的。二是还存在缺陷。三是因缺陷导致它存在被用于非法活动风险。
短短一句话,回答了为什么中国内地现在还没有发展稳定币的深层逻辑和直接原因。
最后,会议给出了行动方案:“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同时说明了办法和力度:“各单位要深化协同配合,完善监管政策和法律依据,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重点环节,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注:以上解读仅为个人理解,不代表任何机构,不作任何投资建议)
附录:央行新闻稿
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召开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要求,坚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整顿虚拟货币乱象,取得明显成效。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有所抬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会议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各单位要深化协同配合,完善监管政策和法律依据,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重点环节,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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