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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讨:融资租赁行业的新监管与融资环境

观点 王若曦 零壹财经 2020-12-05 阅读:10757

关键词:融资租赁融资环境注册制改革债券融资

“拥抱监管,统一发声,实际执行,等待机会”。
12月4日,2020(第14届)中国融资租赁年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会议以“新格局下融资租赁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为主题,探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新动能。本届年会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主办,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外滩国际融资租赁专家咨询委员会、零壹财经•零壹智库联合承办。

会上,举办了以《融资租赁行业的新监管与融资环境》为主题的专题研讨,由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思明主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陈宛、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稚萍、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舒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刘焕礼参与讨论。


李思明:在新的监管下大家对未来的看法?在新的监管环境下,融资租赁公司在直接融资方面,包括债券融资方面有怎样的建议和想法?

舒威:
融资租赁行业在2020年进入了新发展阶段,要在中国的新的“十四五”的新发展格局中找到自己的定位,对国民经济起到重要作用,对股东、产业集团起到重要作用,才有我们的生存发展空间,才能实现真正的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这是我们的必由之路。共同建设开放、共赢、包容的融资租赁生态圈。

融资租赁行业已经进入了新阶段,在这个新发展阶段,有几个小的建议。第一,凝聚行业公司。第二,要夯实行业的基础设施,共建行业基础设施。第三,加强业务合作,建立一个融资租赁生态圈,各类企业形成共生共赢合作的关系,加强业务的合作。第四,加强科技赋能。第五,建立行业自律,共同爱护这个行业。

李思明:大家一定要热烈地拥抱规则,对规则心存敬畏之心。

讲到规则,我们请张稚萍律师跟大家谈一下她今年对于这两大法律和条例出台的一些看法,以及对于行业有一些什么样的忠告和建议。

张稚萍:
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民法典》对融资租赁的影响这个话题。

《民法典》对融资租赁的最大影响就是把融资租赁纳入担保合同,这是一个伤筋动骨的影响,是一个立法对交易的性质认定的一个改变,过去融资租赁是一个独立的有名合同,现在在《民法典》中虽然也是一个独立的有名合同,但是物权编把融资租赁作为担保合同来对待。

首先是列入担保交易。同时,《民法典》也决定要设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等级系统,然后就对融资租赁合同做了一个规定,就是融资租赁的所有权登记不得对抗所有第三人,也就是对融资租赁物要设定国家的法定登记,这是一脉相承的事情。

纳入到担保合同对我们有什么影响?现在法学家认为,纳入担保合同就是要全面适用担保规则,以后租赁物就是一个抵押物。我认为把我们纳入担保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纳入统一的动产担保系统去登记,给我们解决一个登记的问题。目前,这两种观点确实形成了两种观点的讨论和争议。

这个《民法典》颁布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要注意什么事项?

第一,一定要根据现行的法律,把合同、操作规程重新梳理一遍。它是一部法律,我们要信仰它、遵守它,把我们的业务相应的做一些调整。另外《民法典》设立了很多非常好的制度,对我们融资租赁公司来说都是很有帮助的,比如合同保全、仓单质押。

第二,要做好登记。

第三,我们一定要关注租赁物,这个不仅仅是监管在教育我们,同时也是在处罚,在做规定。《民法典》也专门规定了一条,虚构租赁物的合同无效。所以说,我们要关注租赁物。

总的来说,我们要把这个法典用好,落实到公司具体的实践中、行动中,使合法经营能够真正给我们赋能,能够创造价值。

李思明:张律师讲的东西,总结起来是三点:

第一,《民法典》出来之后,每个公司大家把自己的合同找律师好好梳理一遍。

第二,登记这块,经过协会和征信中心共同的努力,登记系统已经成为行业内唯一的登记系统。

第三,关注租赁物。

下面请中金公司的董事总经理陈宛跟大家介绍资本市场的有关情况及展望。

陈宛:
从市场角度来讲,为什么香港市场对融资租赁行业没有一个大家觉得比较合理和满意的估值呢?

大家在资本市场估值时还是把这个行业与银行业类比
,在使用资产负债表经营息差业务的逻辑下,想要用资本撬动杠杆,就会受到监管限制。资本市场还是会根据ROE的表现,即ROA和杠杆率相乘,在这样的情况下,行业的ROE水平确实在一个跟银行业相当的状态。

那么,中国银行业的估值大家可以看到,在香港市场中小银行的估值始终在1倍以下,A股只有个别小银行可以在1倍之上。所以,我们会认为首先香港市场确实还是有一些低估和错杀,对于行业里比较好的公司,因为市场流动性有限,头部的资金、大额交易资金还是集中在大型蓝筹股上面,所以,对中小金融机构,由于流动性不足,会产生一些估值的偏差,这是客观存在的。

当一个融资租赁公司做了科技化转型,或者做了一些新的数字生态的转型之后的业务模式,我们的估值可以分成两块。一个是传统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杠杆业务的我们按PB,按照风险定价能力做一个PB的估值。但是,对于科技输出业务,还是按市盈率估值之后相加得到一个整体的估值逻辑。所以,现在资本市场会对这个行业板块估值的差异化水平会有一个更明显的变化。

第二个话题,在A股当前的资本市场和监管环境下,全面注册制改革对融资租赁行业下一步的上市是什么样一个前景?

在10月29号金融委的最新会议中,一个核心的话题就是一切从事金融活动的业务都要纳入监管,金融归金融,科技归科技。

所以,注册制改革和融资租赁上市是不是矛盾?我认为证监会的规则已经非常清楚,如果你是一个主业清晰,盈利能力良好,在一个充分信息披露的环境下的一个报表非常真实的优秀公司是应该鼓励上市的。

李思明:下面想听一听刘焕礼对目前这个行业做一个评价,对未来有什么样的看法?

刘焕礼:监管这块就三句话,听党的话,跟着国家大政方针走,按市场规律办事,这三点如果能有机结合,就可以做得很好了。

关于租赁资产证券化,最近三年市场总共发行343单资产证券化,融资总规模4024亿,2018年是1191亿,2019年是1416亿,2020年至今发行了1416亿。在金融租赁公司发的较少,大部分是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的情况下,体量还是非常大的。

从宏观的角度,在“十四五”规划以及“双循环”格局下,租赁公司该如何定位以及服务的客群是我们需要思考的。比如有的租赁公司在打造科技支撑体系,有的租赁公司定位于医疗类,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要选择一个合适的风控体系。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主要是看主体信用、财务指标。但是针对中小企业,创新的一点是增加了一些成长性的风控的体系。

有硬科技的中小企业是值得租赁去关注的,硬科技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占比是非常高的。比如今天会上引进的康风在会场投放了十几台空气净化设备为我们的健康保驾护航,这类硬科技企业,是值得融资租赁公司去服务的非常好的标的。

李思明:总结下来就是“拥抱监管,统一发声,实际执行,等待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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