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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许晓征:当前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制度安排

网贷 零壹财经 · 互联网金融CEO说 2016-08-11

关键词:银监会p2p风险监管

本文从互联网金融本质和作用、互联网风险和监管、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安排三个方面展开了充分的论述。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网贷协调处处长许晓征

 

 

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挂出了监管组织架构重大改革方案,对银监会的组织架构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不改变编制的前提下,将原有27个部门分拆、合并成23个部门,包括22个行政职能机构及1个事业单位。新成立了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信托监管部和普惠金融部,并将人力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普惠金融部下设的网贷协调处主要负责网贷协调监管工作。

 

本文取自2016年7月31日“中英互联网金融风险与安全治理高峰论坛”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处长许晓征女士的主旨演讲,根据现场发言进行记录和整理而成。本文从互联网金融本质和作用、互联网风险和监管、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安排三个方面,结合作者在银监会的工作经验,展开了充分的论述。作者详细介绍了我国互联网风险和监管现状,以及互联网监管立法创新动向,并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逐步规范,行业应步入正确轨道,提升整个行业形象,并最终使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IFCEO说摘录

 

尊敬的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我非常荣幸能够参加本次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与安全治理高峰论坛。

 

应该说在当前互联网金融这样一个新的拐点上,我们能够与各位专家共同来研究探讨互联网金融当前的风险问题和未来何去何从的问题,对于下一步互联网金融如何进入新常态发展这个课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大家都知道其实从2015年底E租宝的风险事件爆发以来,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贷基本上成了众矢之的,曾经头顶金融创新的光环,万人追捧和高大上的行业一下子跌入了谷底,成为了非法集资的代名词,而且广受社会的争议和诟病。

 

我想P2P网贷行业经历了这样一个跌宕起伏的发展历程,它背后既有整个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行业周期的变化,以及监管缺失这些因素的影响,更主要的是机构自身定位扭曲的这样一种结果。

 

所以我们要理性客观看待互联网金融的作用。套用业内一句话就是这个行业不是如此高大上,但也不是如此的龌龊不堪。我们积极引导我们行业在完善整个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效率,填补信贷空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以及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积极的作用的意义;同时我们还要判断当前互联网金融问题重生的现状,不能一棍子打死,过于悲观。我们应当认真分析症结同时完善法规和监管体制,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扭转行业偏离正确轨道,提升整个行业形象,发挥它在经济活动中应有的作用。

 

今天我结合自身工作,和大家分享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方面主要介绍互联网金融,以P2P为主要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本质和作用。

 

第二个方面跟大家介绍一下互联网风险和监管。

 

第三个方面是介绍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安排。

 

第一个方面是互联网金融本质和作用

 

其实大家对互联网金融并没有特别明确的清晰界定和概念。大家知道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能够带来快速的收益,导致行业内盲目跟风,在业内缺乏一种有效的盈利模式,同质化经营非常严重,导致各种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野蛮生长。在这样行业发展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发酵膨胀,到2015年我们社会各界对于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的负面舆情消息非常多,对互联网金融影响很大。

 

如何监管呢?从我们互联网金融对各个业态监管来看,互联网金融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以大数据这些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为依托实现的资金融通,资金支付的业务模式。它的优势核心竞争力应该是在大数据、云计算和搜索引擎的科技手段,解决了传统机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P2P网贷为代表,网络性、便利性和普遍性的优势,来弥补金融机构服务不足的作用,为双方提供了沟通信息的交互,撮合服务,促使个体和个体之间,个体和企业之间实现借贷。所以互联网金融不是传统的银行机构搬家,也不是新的条件下牟取暴利搞非法集资。

 

我们银监会是P2P业务的监管机构,从我们日常工作中有点体会,我们觉得P2P网贷发展方向上,在目前阶段第一是回归信息本质,第二是小额分散的功能,第三个是线上经营模式,第四个是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第五个是专注本业金融。当然这五个核心是有内在逻辑联系的。

 

第一个核心是回归信息本质。

 

十部委在去年发布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以及银监会在去年底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都重申和明确定义了P2P网贷机构的定位,P2P不是银行,它的存在机理,设置,经营模式不像我们传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且它的金融目标解决是传统的金融服务,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优势来解决金融的获得性。在实践中也是因为一直以来并没有对P2P明确界定,所以大部分网贷机构还是业务边界比较模糊,存在通过债权转让也好,或者通过线上向线下转移,或者吸存异化行为,向资金池放贷款,类银行金融机构业务。

 

第二个核心是小额分散的功能。

 

P2P最终因为是信息中介,应该做的是居间服务,承担信息风险,不承担借贷风险,应该说这种风险是投资者自担的,投资者对于在整个内控管理风向衡量方面缺失情况下怎样来承担风险,我们认为小额投资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投资人利益。同时定位P2P网贷机构真正服务的对象和群体是大众,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更提倡它是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而不是像我们银行业金融机构累大户的模式完全不同的经营机制。

 

第三个核心是线上经营模式。

 

网贷机构实际上是互联网和借贷的整合。互联网线下融资和其他民间借贷,其实它的最大优势区别就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的手段,利用互联网平台来开展相关业务,所以我们觉得网贷机构经营模式无论是从风控还是营销流程,都应该互联网开展,坚持互联网经营,而不是现在大部分很多互联网平台都是以线下平台都是以大规模的营销或者宣传。同时网贷机构基于它的经营模式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一定网络安全措施以保证它的发挥优势,否则依托互联网优势就会荡然无存,引发短板,进而引发风险。

 

第四个核心是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

 

因为互联网金融不承担任何风险,借贷双方就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责任风险自担。p2p盈利模式是来源于信息中介费,现在网贷机构定位信息中介,费用由他自己所承担的风险所决定,通过各种中间费用或者是隐性成本转移加快金融的负担,我们也希望网络机构收费回归到合理的水平。

 

第五个核心是坚持主业经营。

 

这点和现有的经营模式有一定偏差,这点主要是进行分业态势和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高发的一种态势的定位。实际上按照我们人民银行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监管安排来说,目前是由各个不同的业态主管部门来负责互联网经营的监管,因此经营模式避免出现更多的监管空白,目前在这种情况决定我们的经营应该还是以主业经营为主。

 

还有一个考虑,监管实际上是可以调整,也可以不断地发展。但目前实际上主要还是考虑风险因素,因为我们知道风险在互联网环境下是高度融合的,如果各个业态的经营互相关联,风险传递,包括一些高杠杆的业务,很容易带来系统性的风险。实际上现在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大家分不清楚它到底是在做什么,它就是一个利用互联网的牌子在从事一些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是一些债权股权转让房地产配资等等高风险业务,是混乱的状态。所以现在很多是混业经营的模式,没有对风险进行有效隔离,同时也会带来风险交叉和风险连锁反应,所以在当前形势下,银行网贷机构还是应当以持续健康的模式,回到资讯交互和风险评估的主业当中,防止互相之间风险传递进而引发系统风险。

 

第二个方面跟大家分享的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与监管问题

 

刚刚很多地方提到了风险所以网贷风险既有金融行业的市场风险、流动风险、操作风险,同时它因为是互联网金融主体,也存在互联网的技术风险,所以应该说当前的风险,既有隐蔽性、传染性、突发性的这样一些特征,同时风险波及面非常广,扩速非常强。,我国的P2P网贷受近几年高速发展之因,受资金脱媒导致资产端的刚性需求旺盛。很多网贷实际上是以新创新做监管套利,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目前体现的一个是非法集资的风险,还有就是产品异化风险,还有一部分是挪用客户资金风险。

 

这些问题我们要具体分析,当然实际上很多行业、真正在做这个行业的一些经营者在成立之初目的很明确,只是没有找到一些可持续发展模式,或者是在市场和监管不清晰的状态下有一些偏离轨道的行为,我们杨东教授也在说现在行业正在进行专项整治,我想专项整治完成之后大家会对未来有清晰定位。

 

还有一部分就是对市场影响和破坏性比较强的,一个是因为不良动机引入这个行业,导致不良资产利用一些手段扰乱市场,给这个行业带来很多的扰乱,最终给网贷带来很大的伤害,确实主要也是想这个行业内部实实在在的这些从业者带来了影响,实际上就是我们说的“劣币驱除良币”。

 

网贷机构我们将秉承着尊重市场,防范风险,因时制宜健康发展的理念,本着维护整个互联网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互联网金融效率,从监管机构、投资者、网贷机构三个层面多管齐下,多维度地做好风险防范。在当前状况下网贷机构的问题还会进一步暴露,同时风险也会进一步释放。

 

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首先从监管机构角度来说,当务之急,也是社会各界热烈期盼的,是网贷行业推进体制机制,包括监管制度出台。

 

第一个是实现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划定网贷行业的管理底线,明确不自融自保,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夸大的行为。

 

第二个是客户引入第三方存款机制。其实现在网贷很大一部分风险是网贷机构占用或者挪用了捐款跑路了客户的资金,同时我们要实行独立第三方存管,而且由银行金融机构来承担,实现资金分散管理,就能够防止网贷机构侵占挪用客户资金。

 

第三个是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体现网贷机构差异化市场定位,保护出借人的权益降低网贷机构的保护风险。

 

第四个方面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发挥机制风险,通过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机制。

 

第五个方面是用大数据模型第一时间发现处置行业风险,打击非法业务活动,这是从监管五个维度加强风险考虑。

 

从投资者角度来说,加大投资者力度,强化风险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民间借贷要遵循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建立诚信的金融消费观,当然打破刚性兑付是行业管理问题,也是对投资者教育的过程。

 

最后从网贷机构来看:

 

一是审核信息人的义务,对资金人进行必要的审核。

 

二是作为信息披露责任主体。因为网贷机构我们既然定性为信息中介机构,实际上它所承担的主要是把我借贷双方信息进行充分披露,由双方披露我对项目的偏好,按照明确的披露标准对自身信息、借款人和借款项目这些内容进行全面披露和风险提示,让出资人能够充分了解这个项目风险。

 

三是在开展营销过程中要做到合规,不逾越监管红线。不能以宣传和促销误导出借人和借款人。

 

四是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改革。从去年7月份由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可以说是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为互联网金融构建了整个完整框架,同时也为金融监管构建了基础。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信息,同时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要求,鼓励创新,去利避害健康发展,创新监管等,并明确了相关职责划分,坚持以市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提出了诸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等一系列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服务创新。

 

第三个方面是介绍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安排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在银监会联合相关部门我们制定的叫网络借贷信息综合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去年已经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人民大学法学院特别是杨东院长对于整个办法给予了很大的支持。这个办法其实我们一直和业内一样着急,一样在推动这个办法,就像杨东教授说因为这个行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同时去年发生很大的变化,整个我们监管理念和经营规则也在不断的调整。这个办法主要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所以应该说尽最大可能去推动吧,应该在不久的将来会面世。

 

网贷是以市场主体产物,我们发挥好行业自律以及社会监督作用,激发网贷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促进网贷行业能够更好的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投资融资需求。第一个原则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

 

因为刚刚说互联网金融机构很多都是信息中介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但是开展的业务还是金融信息业务,所以对网贷业务监管还是在于业务基本规则完善,而不是审核审批,从而保护投资人的权益。第二个原则是以监管机构为辅。

 

对于网贷非法活动予以坚决打击和取缔,守住不发生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第三个原则是坚持底线思维,实现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负面清单界定网贷业务边界,明确网贷机构不能从事十三项行为,明确对于网贷投资者给予保护。

 

第四个原则是实行分工协作、协同监管,促进依法加强沟通合作,加强管理合理。

 

最后我相信我们在各方的努力下,以上发言都是个人意见,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应该说网贷会重新站在一个寻路的这样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上,经过这一轮的大浪淘沙也好,重新洗牌也好,优胜劣汰,互联网金融会进入更加健康有序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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