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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支持数字经济政策:对数字经济新业态示范项目的最高补助不超1000万

资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9-10-29 阅读:18307

关键词:昆明数字经济区块链

10月28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10月28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在开展重点工程应用示范上,支持企业围绕智慧城市、未来社区、地铁、高铁等重大工程建设,开展区块链、物联网、自动驾驶、健康医疗、智慧城市、超高清视频应用等典型场景的示范应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对符合规定的首购产品可直接采购,对订购产品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重点支持数字经济重大创新产品的应用。实施对本地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按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助。

意见稿强调,突出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依托数字经济开发区,引进培育区块链、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终端等产业。对新引进企业完成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1%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拨付。对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总投资在 10 亿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政策。

对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2000 万元、5000万元、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其不超过 10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120 万元、200万元、400 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 2000 万元、年增幅较好的成长型企业,视其经济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给予其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在支持市场开放方面,意见稿指出,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我市数字经济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且采购费用达 100 万元(含)以上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采购费用 30%的补贴,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建设“数字昆明”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编制了《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告内容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公告时间

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

三、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反馈至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0871-63153091
电子邮箱:kmxcc@km.gov.cn

附件:《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数字昆明”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引进国内外区块链、大数据、5G、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知名企业,在大健康、大旅游、大文创和打造“三张牌”领域取得突破。按照“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产业、以应用促发展,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政策导向,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数字化

(一)支持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对已纳入昆明市层面统筹推进的5G、物联网、IPv6 等数字经济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对具备报批条件的基站、杆塔、机房等建设用地,以打包的方式报批后即可开展建设,用地审批通过后再予以核销用地指标。加强对企业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服务器和宽带等基础设施配套,对企业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补助,对建成开通并持续运营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的每家电信运营企业给予奖励。对基站建设给予一定比例的电价补贴,促进5G 通信网络、IPv6 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二)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出台《昆明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和《昆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推进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立法工作,明确政府统筹利用市场主体大数据的权限及范围,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将资源数字化纳入昆明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对在数据资源采集与整合、共享与交换、开放互通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加快制定数字技术标准,对主持起草并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单位予以不同等级的奖励。推动企业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地方试点,加强对滥用数据、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力度。

(三)完善数据共享体系建设。整合昆明市现有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和基础数据库,有序推进和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为全市各级政务部门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软件、数据资源、政务应用、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等服务。推动政务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库依法合规向数字经济企业开放。研究保障大数据流通交易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对脱敏后的数据进行市场交易。制定出台推动数据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使用权“三权”分离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

(四)推进智慧杆塔建设。将“智慧杆塔”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新(改)建道路、大型场馆、公园、绿道、产业园区等重大项目统一设计、统筹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利用。无偿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交通站场等公共建筑,整合利用路灯杆、信号杆、监控杆、电力杆(塔)、公交站台等市政设施,推进一杆多用。研究建立市政资源权出让及管理机制,大力推进集照明、通信、监控、监测、电动车充电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杆塔”应用,促进城市感知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城市治理水平提升。

二、支持产业数字化改造及应用示范

(五)开放重点应用领域。政府优先开放智慧旅游、智慧城市、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慧医保、数字医疗、数字农业、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数字公安、数字交通、数字环保、数字林业、数字应急、数字乡村、智慧后勤、数字水利等重点领域,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优先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承担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企业可优先享受云南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扶持和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并推荐全省推广。

(六)加快产业数字化改造。积极探索昆明农业数字化转型模式,加快昆明农业、工业、服务业全面数字化的改造进程。围绕高原特色农业,强化对昆明特色农产品产销信息监测预警数据釆集支持, 开展农业农村基础信息釆集试点和农业物联网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工业数字化投入,鼓励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每年在昆明择优支持若干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智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一定比重给予奖励。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等重点领域,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工”,建设 1000 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 100 家以上“互联网+协同制造”示范企业。

(七)开展重点工程应用示范。支持企业围绕智慧城市、未来社区、地铁、高铁等重大工程建设,开展区块链、物联网、自动驾驶、健康医疗、智慧城市、超高清视频应用等典型场景的示范应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对符合规定的首购产品可直接采购,对订购产品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重点支持数字经济重大创新产品的应用。实施对本地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按投入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助。

(八)支持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数字经济在智能制造、健康医疗、旅游体验、文化传播等领域应用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发展专业化、精细化的数字经济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应用示范基地。对新建的市级数字经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应用示范基地按照正常给予补助。支持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数字经济创新创业载体,按政策给予支持。

三、培育数字产业化聚集区

(九)支持设立数字经济开发区。全市认定 1-3 家数字经济开发区,推动错位发展、高端发展、集约发展、联动发展,优先保障基地内园区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优先将市级认定的开发区范围内新增土地储备项目优先列入每年政府专项债发行范畴,将市级及区财政留存的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园区内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统筹纳入园区发展扶持资金予以支持。

(十)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及载体建设。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数字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区(园区),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五年每年由市级财政安排 2 亿元,专项用于开发区交通、能源、通信、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载体建设。

(十一)强化开发区基础设施及载体保障。单个企业在数字经济开发区内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 平米的办公场地,免费租用期限 3 年,如有实际需求超过 300 平米的另行申请。购置办公场地的,政府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00 元人民币,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 2000 ㎡,补贴方式视运营状况分5 年补贴到位;大数据企业员工住宿优先提供公租房。单个企业每年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服务券,用于购买云计算、存储、带宽等基础信息服务,如有实际需求超过 100 万元的另行申请。

(十二)强化开发区生产要素保障。凡是入驻数字经济开发区的企业,用电优先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原则上电价按照不超过 0.3 元/千瓦时执行,超出实际交易的部分由市、(县)区两级按比例承担。对开发区内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项目生产用水,按工业生产用水标准给予优惠。

四、招大引强培育市场主体

(十三)支持引进数字经济领军企业。突出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依托数字经济开发区,引进培育区块链、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终端等产业。对新引进企业完成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1%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拨付。对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总投资在 10 亿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政策。

(十四)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壮大。做大做强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区块链产业,促进 5G 产业突破发展,巩固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对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2000 万元、5000万元、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其不超过 10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120 万元、200万元、400 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 2000 万元、年增幅较好的成长型企业,视其经济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给予其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十五)支持市场开放。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我市数字经济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且采购费用达 100 万元(含)以上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采购费用 30%的补贴,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五、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

(十六)支持人才创业。落实昆明市人才专项支持政策,将数字经济高端人才引进纳入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发挥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协同作用,重点支持聚集一批支撑企业创新发展的高端管理人才和高端技术人才。支持高端数字经济人才创新创业,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奖励扶持,快速构建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来滇从事数字经济创新创业且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最高 300 万元支持。对数字经济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团队最高 500 万元、个人最高 300 万元支持。积极落实国家支持个人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十七)建立基金支持渠道。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于已获得社会资金投资且符合《“数字云南”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19-2023 年)》《云南省区块链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3年)》《昆明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方向的项目,向云南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和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推荐,对于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项目,基金按市场化方式支持,基金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20%,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 30%。

六、附则

(十八)本政策与其他市级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

(十九)各牵头部门要在本政策出台 30 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二十)本政策措施自 2019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8期 3 年,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本政策措施自 2019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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