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印发自贸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试点确认流程
监管 崔灿 零壹财经 2019-08-20 阅读:7590
《通知》要求,在天津市自贸区注册的内资租赁企业申请融资租赁业务,须向滨海新区金融局提交申报材料,由滨海新区金融局出具关于同意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支持函,连同审核记录及机构申请材料提交天津市金融局机构准入处。
天津市金融局会同市税务局确认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对其下达确认试点的批复文件,企业持批复文件可办理增项手续。
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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