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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监管政策 银保监办发[2019]38号 · 普惠金融部 2019-03-01 阅读:4124

关键词:服务乡村振兴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业

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要以习近平思想为指导,实现农村金融与农业农村农民的共赢发展。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有关安排部署,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解决当前“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难点。

《通知》从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机制、明确服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净化乡村金融环境、强化差异化监管引领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明确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增量考核要求。根据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目标,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同时,要实现精准扶贫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力争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

优化服务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金融供给机制。要求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三农”事业部、扶贫事业部的银行除外)将普惠型涉农金融业务、扶贫金融业务纳入事业部制统一管理,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考核激励政策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形成专业化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的金融服务供给机制。

加强银保融合,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一是加大银行保险机构乡村服务融合力度,在服务渠道等方面发挥合力,更加便捷有效地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二是简化在空白乡镇设立简易银行和保险网点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三是科学合理推进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在不具备网点设立条件的乡镇,鼓励通过电子机具、流动服务站和便民服务点等方式实现服务覆盖。

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一是强化保险机构风险保障功能,推进保险服务乡村振兴专业化机制建设。二是实施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差异化监管,加强涉农类保险产品管理,研究涉农类保险产品分层管理。

做好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是要做好各类现代农业主体金融服务,支持返乡农民工等农村新兴群体的创新创业。提升特殊群体金融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放宽老年人贷款年龄限制。二是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力度,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扩大保险产品试点范围。

截至2018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33万亿元,同比增长5.6%;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为5.63万亿,同比增长10.52%。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88.9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641.01万户;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余额4429.13亿元,较年初增加336.8亿元。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乡镇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96%和95%;全国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为97%。全国农业保险全年实现保费收入572.65亿元,为1.9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46万亿元,承保粮食作物面积11.12亿亩。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1亿元,赔付支出8.3亿元,帮助20万农户撬动“三农”融资贷款138亿元。农房保险为1.4亿多间农房,提供风险保障3.6万亿元。开发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147个,涉及22个省区的60种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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