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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立规驱劣币

消费金融 欧阳晓红 · 未央网 2019-07-25 阅读:25877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劣币

这一次,监管的出手不可谓不及时。  

这一次,监管的出手不可谓不及时。
 

在承兴供应链事件尚无定论之际,银保监会向各行业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对从事供应链金融的机构提出业务标准。立“军规”旨在厘清如火如荼发展的供应链金融闭环关系。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的供应链金融涉及上下游企业(融资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供给方),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参与主体)等诸多参与方。在此闭环圈中,逻辑上,资金端规范之后,其可能的紧缩效应往往会传导至融资方上下游企业。
 

不过,细观155号文,不难发现其意在规范供应链金融市场,而非压制。而快速升温于2017年的供应链金融正是基于政策推动,其发展才势如破竹。比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文件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
 

2019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亦指出,商业银行要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真实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闭环,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
 

这根被赋予普惠金融意愿的供应链“闭圈链条”还牵动了八个部委。2018年4月印发的《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
 

政策加持之下,供应链金融这把火烧得尤其旺盛。统计显示,2018年全年供应链(金融ABS)发行规模约1438亿;2020年中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或达27万亿元。
 

现在,银保监会轻轻拉动了这根链条上的资金提供端,那么,几大核心参与方是否有恙?试点之中的供应链金融创新与应用会受影响吗?
 

本质上,供应链金融是种融资模式创新,为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但实际操作中,时有偏差。
 

或许,近期的承业事件更像应收账款融资骗局。理论上,承兴年销售额不足以支撑34亿的应收款,若数据不假,则风控明显失职。155号文就要求银行建立健全面向供应链金融全链条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事实上,银保监会亦是142号文的会签部门之一。此次的155号文与国务院84号及八部委142文一脉相承;可见强调“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是政府发力供应链金融的一贯原则。
 

只是,某些时候,新兴事物一旦被贴上“风口”的标签,在标准化体系建设尚未搭建完善之时,往往会被异化,尤其当它可归类于金融科技赋能的大范畴时——在类金融科技的大框之下,各类“玩家”良莠不齐。还记得一度异常火爆的网贷、消费金融么?趋利资本先是冲向互联网金融,之后又挤往“供应链金融”,且悄然由C端金融转为B端布局……
 

与之对应,金融科技监管也由一度的包容性监管转为目前的严监管。但当前环境下,有人担心,金融过度严监管恐会抑制金融科技的创新。
 

央行科技司司李伟公开称,人民银行正在制定金融科技的发展规划。央行会同相关部委,在北京、上海等十个省市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即中国版的监管沙盒。此次试点,一开始就设计了风险补偿和退出的机制,可以推倒重来。
 

由此,一个市场期待的、统筹兼顾与高效开放之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正渐行渐进么?而此过程中,有了推倒重来的信心,是否我们在制度设计上就会多些自信?少走些弯路?多些实践调研,少些运动式的“一刀切”监管?“立规”也好,“包容”也罢;监管与创新的平衡不啻为一种“艺术”,技术之外,亦需要经验积淀。窃以为,历经风险洗礼之后,市场生态环境会日趋健康。正如,155号下发后,我们亦听见来自供应链技术端企业的声音:风控出问题的多是非银行金融机构,155号文对于类似“中企云链”,包括“磁云科技”等创新平台反而是种机遇。
 

我们相信,不只是供应链金融领域,其他市场亦如此,理应用监管科技、用标准化、制度化建设让“造假者”无孔而钻、让劣币出局。玩火者得当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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