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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金协会推出P2P良性退出投票试运行系统(附投票说明)

网贷 零壹财经 · 深圳市互金协会官网 2019-05-25 阅读:20136

关键词:投票系统良性退出深圳互金协会网贷机构

5月24日,深圳市互金协会发布了《网络投票系统试运行及相关投票问题说明》。

相关文档:

附件1深圳网贷机构退出网络投票系统 出借人操作手册 4.0.pdf 下载 在线阅读
附件2:网贷机构良性退出统一投票表决系统规则 (试行).pdf 下载 在线阅读
附件3: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pdf 下载 在线阅读
5月24日,深圳市互金协会发布了《网络投票系统试运行及相关投票问题说明》。

为落实《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以下简称《退出指引》)中重大事项表决的要求,推动良性退出的进程,保障出借人的投票表决权,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协会等多方支持和积极筹备,现推出良性退出配套服务——网络投票系统,可供多家参照《退出指引》进行业务退出的网贷平台使用。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和统一安排,目前正在使用投票系统的试点机构如下:

正在进行投票的网贷机构:

弹钱吧、维C物权(投票时间:暂定5月10日-6月09日,投票事项:选举监委会、良性退出流程表决及相关授权委托表决)

即将开始投票的网贷机构:

钱盒子(投票时间:请关注网贷机构通知;投票事项:表决兑付方案等)

*具体投票事项以网贷平台公布的为准,请各平台出借人参与投票,行使自己的表决权,以便投票表决尽快完成。

出借人投票的相关说明:

1.出借人如何投票?出借人收到网贷机构通知的投票事项后,可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服务号”内点击菜单,输入实名信息,认证通过后进入小程序投票。操作步骤(可详见出借人操作手册):

(1)实名认证:投票前,为了确认出借人本人投票,请先点击“刷脸认证”;
(2)参与投票:认证通过后,再点击“投票表决”,确认债权余额后,即可对投票事项表决、提交。
(3)查看投票结果:以网贷机构最终统计(经监委会监督)并公示的结果为准。

2.答疑:投票事项由各网贷机构发起,投票过程中投票人如有疑问,请与网贷机构联系。

3.保护信息安全:刷脸认证环节,投票系统使用了第三方技术服务商提供的人脸识别功能,引入公安系统的实名认证。投票产生的结果,由各网贷机构的清退组、监委会通过后台自行查看和统计。网贷机构的投票人进入公众号投票登录之前,需点击同意《个人信息授权书》进行数据授权,投票系统服务提供方也将遵循协议约定的信息授权范围、履行信息安全保护的义务。

4.投票表决的具体细节说明,可参考《退出指引》中相关内容,出借人应积极参与,行使表决权,尽快推进良性退出程序的顺利进行。对于部分投票人的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小号、未指定一名自然人代理投票事宜的机构出借人等不能顺利使用线上投票系统的情况),平台应当引导投票人以线下投票的方式参与,将投票结果合并统计。

5.关于投票系统:投票系统提供人脸识别功能,并引入区块链技术使投票过程的信息不可篡改;投票系统提供了清退组、监委会各自的管理账号,监委会可以进行投票事项的审核并对投票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系统目前在试点运行阶段,后期将不断完善功能,改进用户体验,优化投票流程设计。

其他资料链接:

1.投票系统使用说明请见《深圳市网贷机构退出投票系统操作手册V4.0-出借人》(参见附件1);

2.投票系统流程规则请参考《网贷机构良性退出统一投票表决系统规则(试行)》,以及网贷机构每次投票前向出借人公示的投票事项和投票规则(参见附件2);

3.《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参见附件3)


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关于投票的章节

第五章重大事项表决及监委会工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事关全体出借人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由出借人大会以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决定。

第二十九条重大事项表决规则由网贷机构视情况制定,经投票表决后实施。首次表决规则为“三分之二+双过半原则”,即参与表决的出借人代表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不得低于网贷机构未偿还本金余额的三分之二,且表决事项必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出借人超过(不含)二分之一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表决时网贷机构未偿还本金余额超过(不含)二分之一方能通过。

第三十条为有效保护广大出借人利益,加快良性退出进度,良性退出过程中原则上进行两次重大事项表决。第一次重大事项表决应在清退组成立后六十日内组织实施;第二次重大事项表决在清退工作满足本指引第五十一条的要求后两日内实施。

(一)第一次重大事项的表决事项包括:

1、良性退出的退出流程;
2、监委会成员选举;
3、对清退组和监委会的相关授权事项,包括:
(1)授权清退组以出借人名义对未偿还或逾期债权合法开展催收或抵、质押物处置等;
(2)授权监委会修改或补充出借人在网贷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居间服务协议等),按照本指引相关规定,在必要时新增或提高出借人资产管理服务费、代表出借人参与相关谈判等。

4、其他有利于推进良性退出程序且事关出借人重大利益的事项。

(二)第二次重大事项包括如下事项:

1、经征求意见优化后的良性退出方案(包含特殊群体关怀计划、债务重整方案等);
2、其他有利于推进良性退出程序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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