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互联网+”行动计划 推动互金企业挂牌融资
互联网+ 东东 · 零壹财经 2016-06-07 阅读:2927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18年)》。计划中指出,将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培育力度。到2018年,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构建一批互联网金融创新集聚区,引领创造一批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良性互动的新格局逐步形成。
行动计划中表示,将在重点关注互联网金融行业五个方面,分别是:
一、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互联网业务。省金融办和其他相关机构将支持村镇银行等小微机构展开平台化、网络化运营模式创新。支持大型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展开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的范围内提供便利的存贷款、开户、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
二、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商业银行改组改造,发起或参股设立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行、股权投资、要素平台等新型金融组织。支持互联网企业、大型商贸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发起或参与设立众筹融资、电商金融等机构。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并对其加强辅导培育,促进优质企业境内外挂牌融资。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推动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探索资产证券化。
三、规范发展网络借贷服务。支持合规平台健康发展,根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统一部署,建立完善省域内P2P监管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以风险防控为出发点,加强对P2P平台的引导、规范和监管。
四、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县及国家级高新区,重点围绕互联网、信息通信、文化创意、生物制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等企业或项目,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支持具有投融资发行、交易背景的机构发起设立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权益类交易市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在股权投融资服务方面具备优势的机构,发起设立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依法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业务。
五、营造互联网金融良好发展环境。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和行业标准。支持济南等有条件的市打造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合理集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申请有关金融业务许可或进行有关金融业务备案,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严厉打击假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开展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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