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
监管 AZn 零壹财经 2019-01-17 阅读:7336
一是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规模。2018年,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当年新增一般债券8300亿元,专项债券1.35万亿元。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9年将适度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规模,特别是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具体额度会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之后确定。
二是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近期,全国人大已经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1.39万亿元地方债,这个额度占到去年新增债务限额的63%左右,我们将上述数额已经提前下达各地,各地要经过法律程序,经过地方人大审议批准,审议批准后预计各地将在1月份启动新增债券发行工作,时间上会比去年大幅度提前。3月份,全国人大批准2019年全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财政部会将批准的限额及时下达给地方,由地方在预算年度内均衡发债,并且要求争取在9月底之前完成,这样能够更好地把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在当年用出去。
三是加大专项债券对当前稳投资促消费的支持力度。指导和督促地方将专项债券资金重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方面,优先用于解决在建项目“半拉子工程”、存量隐性债务项目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等。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抓紧开工一批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暂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东北等地方也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把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时间尽可能往前提。
四是加强管理,确保法定债券不出任何风险。严格执行国务院文件要求,坚持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依法落实地方政府到期专项债券偿还责任,防控专项债券整体风险。这一条也是在专项债券管理当中再三要求和明确的。
对于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是否意味着省市和地方的财政会出现某种程度的松绑的问题,许宏才表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不意味着放松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要在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积极作用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前门开大了,堵后门要更严。一是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强化法定预算约束,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二是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强化监督问责,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三是完善专项债务限额规模全额管理,规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落实偿还责任,健全专项债券风险防控机制。四是督促地方落实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要求,稳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阳光化”。实质上是指地方专项债券规模在增加,但是管理要规范,风险要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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