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征信牌照要开闸?
征信 AZn 零壹财经 2019-01-14 阅读:136582
1、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
2、个人征信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3、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审批。
其中申请条件明确规定,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的,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予以批准:
1、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4、有完善的业务操作、信息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
5、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6、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
7、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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