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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联合金监总局打击金融 “黑灰产” ,涉案金额近300亿元

资讯 零壹智库 零壹财经 2025-12-25 阅读:318

关键词:黑灰产

两部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通报行动中的技术攻防举措与成效。
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借助互联网快速蔓延,形成完整产业链,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对此,相关部门已形成常态化的监测和整治机制。

2025年6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监总局”)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行动,累计立案查处案件1500余起,涉案金额近300亿元。

今天,两部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通报行动中的技术攻防举措与成效。

一、集群打击,智能围剿

本次集群打击聚焦贷款领域非法中介、保险领域非法代理退保理赔、信用卡领域不正当反催收等重点方向。行动期间,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立案查处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

在协作机制方面,两部门健全行刑衔接体系,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指导金融机构报案1700余起,涉案金额超170亿元。上海、重庆等地创新“监管+公安”执法协作模式,成立实体化协作办公室,实现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等多方面深度合作。

面对“黑灰产”日趋智能化的作案特点,执法与监管部门将技术作为核心打击利器,构建起全链条、数字化的围剿网络。

在线索挖掘环节,金融监管总局依托大数据平台自主建模,整合监管数据、产业数据与警务数据,通过多维数据比对实现跨数据库联合分析,成功穿透多起“零报案”“零投诉”的隐蔽案件,精准定位亿元级非法中介线索,大幅提升打击效率。

上海监管局更是打造数智化防控系统,构建“黑灰产”模型组,贯通数据识别、风险预警、线索移送、立案打击的全流程信息化作战路径,推动集群战役数智化水平显著提升。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公安经侦部门发挥资金分析优势,运用技术手段深挖犯罪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突破跨地区、跨行业犯罪的调查壁垒,精准锁定幕后操控者。

针对“黑灰产”利用新媒体平台引流、点对点诱导消费的传播特点,执法部门通过技术溯源追踪非法引流渠道,协同网信部门切断传播链路,从源头遏制犯罪扩散。行动期间,全国公安经侦部门依托技术赋能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

从行业治理逻辑来看,本次打击行动最突出的突破在于摆脱了传统依赖事后报案与人工排查的模式,通过监管数据、警务数据与产业数据的深度融合,构建起“事前预警—事中拦截—事后追溯”的全周期技术防控链。

 二、攻防升级,技术赋能

发布会上披露,当前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呈现明显的产业化、职业化、隐蔽化特征。

犯罪产业链涵盖虚假广告投放、伪造证明、代为谈判等全环节,部分职业律师、催收人员加入形成职业化团队,且不断借助新技术手段和智能生成工具规避监管,给识别打击带来挑战。

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覆盖信贷、保险、信用卡等多个领域,涉及贷款诈骗、保险诈骗、非法集资等多种罪名,部分案件涉案金额达9亿元,覆盖全国28个省份。

可以说,黑灰产与金融机构的技术攻防已进入实质意义上的“军备竞赛”阶段。

对比,两部门明确将持续深化技术攻防能力建设,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2026年,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大数据监管平台,升级智能研判模型,提升对新型“黑灰产”行为的识别预警能力,同时研究制定数据证据移送标准,破解技术侦查中的法律衔接难题。

公安机关将深化技术应用,加强与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的协作,共享非法中介活动特征数据,构筑更严密的智能防线,实现对异常行为的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同时,行业内也在推动建立跨区域数据共享机制,如AIF联盟(金融安全与反非法金融活动联盟)、长三角保险业跨区域联动平台等,实现风险信息实时互通,提升跨地区技术防控协同能力。

执法与监管部门同时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需提升技术防范意识,警惕通过陌生App、社交媒体推送的“全额化债”“低成本维权”等虚假宣传,避免被非法中介的技术伪装所迷惑。

本质而言,金融“黑灰产”的治理是技术能力、监管机制与行业生态的综合较量,此次行动明确了“技术赋能+长效机制”的核心方向。

从行业发展来看,这场技术攻防战将加速金融行业的“优胜劣汰”,具备强科技风控能力的机构将获得更大竞争优势,而监管层推动的“溯源治理”与消费者教育,将从需求端压缩黑灰产生存空间。

附十大典型案例:

1、北京钱某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

2024年5月,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钱某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经查,自2023年7月以来,以犯罪嫌疑人钱某某、赵某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北京郊区组织大量有贷款需求的“白户”人员,通过虚构种植大棚、市场摊位,虚增交易流水等方式,利用某商业银行“某某贷”产品,规模性套取涉农政策性贷款资金6000余万元。该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为“白户”申请贷款人员组织住宿、虚构项目、对接银行、代还利息、“押送”取现等各环节均有专人负责,形成“黑灰产”产业链条。目前,公安机关已将钱某某、赵某某等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内蒙古宋某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

2025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宋某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经查,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间,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等人非法获取大量信用卡欠款人信息,随后与信用卡持卡人签订所谓“委托合作协议”,以“代理人”身份结成反催收敲诈团伙。该团伙通过“设局”故意捏造银行及催收公司存在违规操作的假象,短期内频繁向金融监管机构发起大量恶意投诉,以此向相关银行和催收公司施压,达到既帮助持卡人免除信用卡欠款、又借机勒索额外钱财的非法目的,累计敲诈催收公司18.8万元。目前,宋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上海师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

2025年3月,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师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经查,2022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北京某保险代理公司签订《保险业务团队经营协议》《保单续期责任书》,随后,师某伙同他人在全国各地寻找出资人,利用没有实际投保意图的投保人和挂名业务员,以出资投保一年后恶意退保的方式,骗取受害企业投保返佣4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师某等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江苏宫某某等人贷款诈骗案

2024年10月,江苏省泰州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宫某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经查,2023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宫某某伙同多名贷款中介人员、二手车商,在全国多地招募征信无异常的普通人充当“背债人”,进行话术培训和包装,指使“背债人”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购车贷款,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目前,宫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其余犯罪嫌疑人正在陆续移送审查起诉中。

5、浙江蒋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

2024年12月,浙江省台州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蒋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经查,2023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蒋某等人以“低风险、高回报”为诱饵,诱使征信白户充当“背债人”,工作人员为其量身定制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全套企业经营资料,伪造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资产证明,勾结银行帮助“背债人”顺利获取贷款资格,进行话术培训后对7家银行实施贷款诈骗,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蒋某等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6、江西张某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

2025年3月,江西省吉安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张某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经查,2019年至202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偿还个人巨额融资债务,伙同杨某某、周某等人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周边亲朋好友为其办理借名贷款,随后通过伪造77名贷款人名下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结(离)婚证、银行交易流水等贷款资料,与个别商业银行信贷客户经理相勾结,陆续办理89笔个人抵押贷款,共骗取银行信贷资金1.1亿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张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7、山东王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

2025年8月,山东省青岛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王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经查,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程某某等人以一级贷款中介身份,在全国多地发展10余个二级贷款中介,由二级贷款中介在当地物色有贷款需求的“背债人”,王某等一级贷款中介则通过伪造“银行流水、房屋产权证、工作证明”等手段,对“背债人”进行包装进而符合办理高额房贷条件,伙同房产评估公司对“背债人”所交易的二手房进行高评高估,提高贷款额度,并通过勾结银行内部人员打通贷款审核审批关,以此诈骗银行购房贷款,涉案总金额1.2亿余元。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王某、程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河南李某某等人涉嫌保险诈骗案

2025年5月,河南省商丘市、周口市公安机关依法侦办某“人伤黄牛”中介团伙保险诈骗案。经查,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在各家医院寻找交通事故伤者,以“提高伤残等级、获取更多赔偿”为诱饵,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事故理赔代理协议》,通过“买断人伤”或“协商分成”方式控制理赔流程,获取不当利益。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在伤残鉴定时,“人伤黄牛”勾结鉴定人员,指导伤者伪装伤情以达到虚增伤残等级的目的。在伤者复查时,犯罪团伙买通个别医生出具虚假医学证明,鉴定机构以此出具虚假伤残鉴定意见书。据统计,该犯罪团伙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理赔资金累计逾亿元。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9、广东周某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5年2月,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周某某等人以“4折解债”代理维权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案。经查,2023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成立多家“欣某系”关联公司,在不具备对接任何银行及不良资产处置公司资质的情况下,以召开线下推介宣传会,线上推广引流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宣称该公司与多家AMC(资产管理公司)机构有合作关系,以“4折解债”为幌子,面向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卡、贷款逾期负债客户,收取负债人债务总金额40%的解债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帮助其解除全部债务,向不特定债务人吸收解债资金,并成立“债审部”假冒客户接听催收电话进行反催收,截至案发,共吸收全国28省份1.4万名负债客户解债资金9亿余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周某某等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0、重庆唐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

2024年3月,重庆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唐某等多个犯罪团伙实施贷款诈骗案。经查,2021年以来,唐某等15个贷款诈骗犯罪团伙通过网络媒介招揽贷款客源,鼓吹提供所谓企业包装服务以获取银行贷款,并为客户提供“背债人”服务。在此过程中,唐某等人通过包装企业经营信息虚构经营状况,骗取银行线上审核批准贷款,仅支付利息不偿还本金,并制造出因经营不善无力还贷的民事违约假象,累计骗贷金额近1亿元。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唐某等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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