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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牵头,金融提振消费又一重磅政策出炉

资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25-06-26 阅读:692

关键词:金融支持提振扩大消费

金融支持提振消费的又一重磅文件出炉。

就在刚刚,金融支持提振消费的又一重磅文件出炉。

6月24日下午五点,央行、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金监总局、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点击文末阅读阅文可查看政策全文)。

而在3月中旬,央行信贷市场司负责人车士义便透露,将会同金融监管等部门,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扩大消费的专门文件,强化金融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同,引导金融机构从消费供给和需求两端,积极满足各类主体多样化的资金需求。

作为继《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之后的重要政策文件,《指导意见》政策层级更高、覆盖范围更广、部门协同性更强。

一、政策再发力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2025年上半年,尽管经济总体保持恢复态势,但消费增长动力仍显不足,居民消费信心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这一背景下,《指导意见》旨在通过系统性金融政策安排,全面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其出台并非孤立行动,而是建立在前期一系列政策探索的基础上。

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首次在促消费文件中强调稳股市、稳楼市,并提出30条提振消费举措,将“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列为年度经济工作的首要重点任务。

随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消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围绕扩大商品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和培育新型消费,丰富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与前述政策相比,《指导意见》具有更高的政策层级和更广的覆盖范围,从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拓展到整个金融行业,体现了多部门协同发力的政策思路。

首先,《指导意见》由央行牵头,联合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金监总局、证监会等共同制定,形成了财政、金融、产业、就业、社保等多领域政策的“组合拳”。这有助于解决消费领域面临的系统性挑战,避免政策碎片化导致的短期化效应。
从定位来看,《指导意见》不再局限于单一的金融支持手段,而是构建了一个全方位的金融促消费框架,既关注消费需求端的金融赋能,也重视消费供给端的金融支持;既包含短期刺激措施,也着眼于长期制度性建设;既运用传统货币政策工具,也创新结构性支持手段。

《指导意见》不仅包括金融机构的行为规范,还涉及货币政策工具创设、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等更为广泛的议题。例如,《指导意见》提出的设立5000亿元“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于消费领域等措施。

《指导意见》是对《消金通知》的拓展和深化。

例如,《消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围绕扩大商品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和培育新型消费,丰富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而《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为“引导金融机构围绕以旧换新、智能产品、冰雪运动等新消费场景,研究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同样,对于个人消费贷款纾困,《消金通知》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而《指导意见》明确了更为具体的操作指引,包括“合理商定贷款偿还的期限、频次”等。这种政策细化体现了从原则导向到操作导向的演进。

二、核心亮点

《指导意见》包含多项创新举措和政策突破,其核心亮点体现在消费场景金融支持深化、重点群体精准服务以及金融市场与消费联动机制等方面。

在消费场景金融支持深化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围绕以旧换新、智能产品、冰雪运动等新消费场景,研究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同时,加大对数字、绿色、智能等新型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量身定制适配性强的金融解决方案。

这一模式突破了传统消费信贷的单一维度,将金融服务深度嵌入消费生态链条,有助于形成“消费场景+金融服务”的良性互动。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对消费供给端的金融支持,包括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消费服务行业的信贷投放,支持消费供给主体健康发展。

针对重点消费群体的精准金融服务,《指导意见》提出要为高校毕业生、新市民、自由职业者等群体适度减免相关费用、优化金融服务。对于信用良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借款人,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商定贷款偿还的期限、频次,有序开展续贷服务。

在支付便利化方面,文件要求为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消费支付体验。措施直击当前消费金融服务的痛点难点,有助于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让更多群体能够享受到便捷、普惠的消费金融服务。

《指导意见》还创新性地建立了金融市场与消费的联动机制,这是以往政策中较少涉及的领域。文件明确支持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于消费领域,以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加大汽车贷款、消费贷款投放。

这种机制创新一方面为消费金融提供了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将消费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效连接,形成良性循环。

此外,《指导意见》建立了更为系统的政策保障体系,包括货币政策支持、财政贴息激励、监管考核引导等多重机制。
-End-

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更好满足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引导金融机构从消费供给和需求两端强化金融服务,满足各类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推动扩大高质量消费供给,助力释放消费增长潜能。《意见》从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挖掘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优化消费环境和政策支撑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

《意见》指出,要夯实宏观经济金融基础,支持居民就业增收,优化保险保障,积极培育消费需求。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发展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

《意见》强调,要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支持,结合消费场景和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持续推动消费领域金融服务提质增效。优化消费支付服务,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意见》各项政策实施落地,强化跟踪监测,指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为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大力提振消费,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强化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金融供给,更好满足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是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体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促进优化供给与扩大需求相结合。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消费供给的金融资源投入,提升消费需求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良性循环。

——坚持金融创新与市场化、法治化相结合。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消费领域提供多样化、差异化金融服务,有针对性地满足合理消费融资需求。

——坚持线上服务和线下支持相结合。不断强化金融服务与消费场景的融合,基于移动终端载体,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拓宽线上金融支持消费渠道,强化线下金融服务,提供便捷高效的消费金融支持。

二、支持增强消费能力,培育消费需求

(一)夯实宏观经济基础,稳定消费预期。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强化金融与财政、产业等政策协同联动。实施好货币政策,加强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综合运用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持续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实施好财政政策,更好发挥消费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拉动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二)支持居民就业增收,增强消费信心。强化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深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简化审批流程,促进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创业增收。加快推进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融资服务机制健全完善,增加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创新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规范居民投资理财业务,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三)支持优化保障体系,提升消费意愿。鼓励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参加人养老需求、具有长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稳健增值。加快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加大创新药支持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支持发展老年旅游保险,鼓励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

三、着力提升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

(四)发挥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架构和专业团队,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消费领域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优化信贷产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行业经营主体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满足消费领域多样化金融需求。鼓励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措施,支持更多消费领域贷款投放。推广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消费金融的融合应用,优化线上消费信贷产品申请、审批和放款流程,提高消费融资便利度。支持金融机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在确保覆盖经营成本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自主理性定价,合理适度扩大客户支持范围,促进消费贷款提质增量,增强金融服务可持续性。

(五)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教育、居民服务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的各类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支持其提升服务消费供给质效。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对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及5家属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城市商业银行发放的服务消费重点领域贷款,可按照贷款本金的100%申请再贷款。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对其余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服务消费重点领域涉农、小微企业贷款,给予相应支持。

(六)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教育等服务消费领域企业发行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推动智慧养老、智能医疗等消费产品提质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推动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资产证券化增量扩面,促进盘活信贷存量,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

(七)积极发展股权融资。支持生产、渠道、终端等消费产业链上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投资,通过“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满足长周期消费产业融资需求。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政府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康养、文旅等消费重点项目和数字、绿色等新型消费领域。鼓励发行消费ETF等特色投资产品。

(八)拓展多元化消费融资渠道。引导消费金融公司提升自主获客和自主风控能力,合理确定贷款综合利率水平。发挥汽车金融公司专营特色功能,丰富居民购车消费信贷产品供给,做好对汽车经销商的信贷支持。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群体促进扩大商品服务生产和消费。鼓励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消费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开发符合各类消费场景需求的金融产品。

四、加大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助力挖掘释放消费潜力

(九)推动扩大商品消费。鼓励金融机构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服务。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废旧家电回收及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生活必需品保供相关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汽车贷款业务,综合借款人信用水平、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家居生产和消费的金融支持,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强化金融支持外贸企业拓内销力度,完善内贸险服务,扩大外贸优品消费。

(十)支持发展服务消费。坚持促消费与惠民生相结合,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结合服务消费具体场景和特点,提供个性化、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领域信贷投放,重点丰富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类金融产品,支持经营主体产业升级、业态融合,助力挖掘基础型服务消费潜力。围绕文化旅游、体育、娱乐、教育培训、居住服务等领域创新融资模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产业发展周期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开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业务,促进激发改善型服务消费活力。

(十一)助力培育新型消费。探索金融支持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的有效渠道和方式。加强金融创新,支持发展体验消费、智能消费、定制消费等消费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与商家合作开发适合新型消费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商家促消费活动,为消费者适当减费让利。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与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开展合作,健全适应互联网贷款业务特点的内部管理机制,在风险可控、权责明确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期限和利率,积极满足商户和消费者融资需求。

五、强化消费基础设施和流通体系的金融支持,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

(十二)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文旅体育设施、赛事演艺场馆、医疗养老设施、通信基站、充电装备、适老改造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探索创新适应资金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消费领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投资回报周期等,优化贷款审批条件,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培育建设,为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商业设施改造提升、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供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十三)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交通、物流、仓储、供应链等商贸流通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冷链物流基地、乡镇商贸中心、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改造升级,加快推进数字化商品流通建设,降低综合物流成本和终端消费成本。探索开发针对农村电商的专属贷款产品,打通农村电商资金链条。做好航运企业金融服务,提高海运、水运信贷供给,支持建设国际海运、内陆水运物流网络。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结合商业应用场景,为商贸、物流、供销企业提供资金结算、财务管理等综合服务。

六、加强基础金融服务,助力优化消费环境

(十四)持续优化支付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聚焦“食、住、行、游、购、娱、医”等重点消费场景,持续推进支付便利化建设,有效提升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数字人民币等各类支付方式的兼容性,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支付体验。持续提升适老化支付服务水平,优化重点领域外卡受理环境,深化信用卡消费与各类场景的合作,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鼓励试点地区在消费领域积极稳妥推行数字人民币。

(十五)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支持征信机构依法依规深化对消费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精准识别各类商户、消费者信用状况,打造满足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的专业化信用产品和服务,以信用建设推进信用贷款投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

(十六)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贯穿于金融业务全流程、各环节,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规范产品营销宣传和销售行为。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强化合作机构管理,严格规范逾期催收行为。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构建运转高效的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渠道。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倡导健康消费文化和习惯,引导合理借贷、理性消费,自觉防范、抵制非法集资及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

七、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统筹和协调推动。各地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商务及消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金融与财政、产业等政策合力,因地制宜搭建政金企合作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工作。各金融机构要统筹内部资源,强化公司部门和零售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制定本行金融支持消费具体实施细则。

(十八)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研究完善消费相关领域贷款统计口径,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金融支持消费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消费领域融资情况的监测分析,督导金融机构持续完善融资管理和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开展金融支持消费政策效果评估并加强结果运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源投入。

(十九)强化工作宣传和信息报送。加强金融支持消费的政策和产品宣传,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让更多企业和个人及时获得消费领域金融信息和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要定期报告金融支持消费各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和问题建议,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5年6月19日


零壹智库推出“金融毛细血管系列策划”,通过系列文章、系列视频、系列报告、系列研讨会和专著,系统呈现“金融毛细血管”的新状态、新功能、新价值、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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