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细则:互联网支付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Ⅰ类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24-04-23 阅读:943
关键词:互联网支付
关键词:互联网支付
根据《实施细则》,储值账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分别细分为Ⅰ类、Ⅱ类,并明确新旧分类方式对应关系。具体来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互联网支付,或者同时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的,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Ⅰ类。
在注册资本方面,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人民币1亿元,在此基础上,《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出按照按细化规则附加提高。储值账户运营Ⅰ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为人民币1亿元。(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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