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罗玫:“虚拟货币”属于何种资产应依拥有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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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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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30
清华数字金融资产研究中心主任罗玫日前撰写论文探讨虚拟货币的会计计量
据人民网报道,清华经管数字金融资产研究中心主任罗玫日前撰写论文称,从定性上,“虚拟货币”属于会计要素中的资产,但属于资产中的哪一个具体科目、应该如何计量,要依会计主体和其拥有“虚拟货币”的目的来确定。以持有为目的的“虚拟货币”,大部分并不符合现金、现金等价物或金融资产等定义,现行会计实践往往记入无形资产,并以取得“虚拟货币”时的市场价格确认初始成本。以销售为目的的“虚拟货币”,应该按公允价值计量记为存货。以投资为目的的“虚拟货币”,基金应该将募集来的“虚拟货币”按照无形资产科目进行计量。(编审: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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