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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股份回购细则征意见:回购期限延长至一年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8-11-23 阅读:3224

关键词: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股份回购

2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需于2018年11月30日前反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回购细则》明确,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进行的股份回购,在持有半年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优先股或可转债募集的资金以及闲置的其他募集资金等,都可以根据需要用于回购股份;允许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发行优先股;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必须明确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不得误导投资者;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的期限由半年延长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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