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将修改 业务限制进一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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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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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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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公告,决定再度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加大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
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公告,决定再度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加大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征求意见稿显示,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增加一条:“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同时,国务院决定将此前“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的条款修改为“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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