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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银金融集资诈骗案二审宣判:主犯获刑15年

网贷 和讯网 · 和讯网 2018-09-26

关键词:百银金融集资诈骗案上海百银金融缪友春集资诈骗罪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上海百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人缪友春集资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上海百银金融信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人缪友春集资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上海百银以房地产投资、车辆抵押借款为名,非法吸收社会公众投资5.6亿元,涉及投资人3000余名。


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缪友春,曾用名缪锋,男,原系上海百银金融信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百银)、上海宜贸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宜贸公司)经营人之一。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3月12日被逮捕。

一审法院认定,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缪友春伙同他人,共同经营上海百银,在互联网上开设“热贷网”并在上海市杨浦区、浦东新区、奉贤区等地租赁办公场所开设新天、周浦、三林、南汇、奉贤等营业部,招募员工,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转让该公司的房产抵押借款债权为名,采用对外设摊、投放小广告、网络宣传等方法,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通过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热贷网”网络平台转让债权等方式,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共计3000余人参与投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合计人民币5.6亿余元,其中小部分资金被用于对外宣传的房产抵押贷款业务,大部分资金被用于归还投资者本息、购置房产及转入缪友春、赖某甲(在逃)等个人账户。至案发,仍有2.1亿余元未兑付。

据悉,缪友春2015年1月20日逃至菲律宾,经过一年的逃亡,于2016年3月9日在菲律宾被抓获,同月12日被押解回沪并执行逮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缪友春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按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宣判后,缪友春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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