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办:P2P网贷机构自查应于10月12日前完成
互联网+ AZn 零壹财经 2018-09-13 阅读:6579
《通知》要求P2P网贷机构对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等规章制度及监管规则,进一步开展自查。
根据通知内容,本次合规检查分为机构自查,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三部分,机构自查原则上应于2018年10月12日之前完成,自律检查于2018年11月12日之前完成,行政核查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通知表示,在行政核查阶段,监管方如发现平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虛作假等情况,将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本次合规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十个方面:
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无从事信用中介业务;
2、是否有资金池,有无为客户垫付资金;
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
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
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
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
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
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
10、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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