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杨松:建议立法规制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等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21-03-03 阅读:1786
2020年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三条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杨松建议在该条中增加一款内容:“数字经济领域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实施垄断行为。”“数据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而算法为协同定价创造了条件,带来了共谋风险,也增加了滥用市场力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可能性和强度。应当在总则部分明确禁止协同行为,为分章规制算法共谋、数据滥用、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等行为发挥引领作用。”杨松在议案中阐述建议理由。(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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