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证监局发文 禁止券商、基金等参与P2P融资业务
网贷 周假 · 零壹财经 2016-02-18
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文件,禁止证券、基金、期货类经营机构参与到任何P2P平台的融资业务,文件要求,“各机构应高度重视,清楚认识上述业务存在的风险隐患,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P2P平台融资业务,或者为客户通过P2P平台融资提供便利”。
福建证监局因此要求上述各机构在2月底前对各自业务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结果报告。
在该文件中,当地证监局首先通报了一起福建证监局辖区内某证券公司参与到某P2P的违规合作事件。通报称,某证券公司、P2P平台、保险公司,三方公开合作开发了“小额融资平台”,P2P平台提供产品及后台营运,证券公司提供客户推荐及产品推广、借款人风险评估及额度控制,保险公司提供担保。证监局在发文中提出,证券公司涉嫌向P2P平台提供客户信息、向客户推荐相关业务、监管客户有关账户、限制客户资产转移等违规行为。
福建证监局称,上述合作违反了相关监管要求,已经被证监局叫停。
证监业监管机构对相关券商、基金涉P2P业务的担忧,已因风险事件引发多次政策的出台。此前,2015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曾向各家券商下发了《关于开展证券公司子公司参与P2P业务情况压力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统计子公司参与网贷平台(P2P)业务情况,并提交压力测试报告。压力测试报告需包括测试基本情况、风险评估分析应对措施建议等。此次摸底旨在落实证监会开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风险压力测试工作的要求。
上述通知所涉及证券公司子公司包括证券公司的资管子公司、直投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P2P业务的方式包括投资P2P平台公司、设立产品对接P2P以及其他可能引发风险的参与方式。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所有评论
主编精选
more专题推荐
more
第四届中国零售金融发展峰会(共15篇)
资讯排行
- 48h
- 7天
-
首页
-
评论
-
回顶部
游客
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