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将“代币发行融资”列入举报范围
区块链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8-08-28
1. 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
2. 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
3. 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4. 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5. 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6. 其他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编审: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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