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对地方金融组织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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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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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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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讯,11月25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二审稿规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内控机制和风险状况等,对地方金融组织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督管理,并根据分级分类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范围和需要采取的监管措施。具体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条例二审稿同时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的具体条件,规定在北京市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从事相关金融活动应当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行政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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