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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来袭!我国主要养老金融产品盘点

互联网+ 胡心怡,王言 · 未央网 2020-11-18 阅读:8991

关键词:养老金融养老金融产品养老金体系商业养老保险

205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将达4.34亿,超过全部发达国家老龄人口的总数。
文|胡心怡 王言
来源|未央网 道口保险观察
 
中国正在经历全球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老龄化进程:2019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54亿。205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将达4.34亿,超过全部发达国家老龄人口的总数。老龄化加速发展将给中国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发展养老金融也已迫在眉睫。10月,郭树清主席在金融街论坛讲话中提出,我国发展养老第三支柱的需求已十分迫切,“当前我国居民金融总资产已达到160万亿元,其中90多万亿元为银行存款,而且绝大多数低于一年期限。可转换为终身养老财务资源的金融资产,规模十分庞大,优势非常明显”。
 
一、 我国养老金体系存在结构性失衡,发展养老金融迫在眉睫
 
从全球经验来看,由政府兜底的单一支柱转向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是养老金体系改革的主要发展方向。当前,我国养老金体系仍以第一支柱为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现有的养老金体系存在的替代率下降、结构失衡、第一支柱财务可持续性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发展第二三支柱的需求十分迫切。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张晓慧近日在《中国金融》撰文指出:当前我国的养老金体系结构中,作为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所占比重仍然过高,而市场化的第二和第三支柱的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的发展还很不充分。首先,市场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发挥不足。市场手段的利用缺乏规划和战略思考,私人养老金市场发展滞后,在覆盖人群、基金规模、支付水平方面所占份额很小。当前我国养老金总替代率低于50%。其次,我国养老金资产积累不足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2019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人,中国养老金总资产约15万亿元,占GDP比重约15%,人均养老资产1万元左右。而美国2017年养老金总资产就已超过30万亿美元,占GDP比重约为160%,人均养老资产约10万美元,差不多是中国2019年水平的70倍。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金资产将更加不堪重负。第三,我国公共养老金的财务状况和可持续性堪忧。当前,中国公共养老金长期存在混账管理、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空缺等问题。同时,公共养老金缺口巨大。据世界经济论坛测算,2015年中国隐性养老金缺口为11万亿美元,预计2050年缺口将达119万亿美元,年均增速约7%。公共养老金管理低效,缴费率与拒缴率均居高不下,存在严重的逃、漏缴费现象;统筹层次仍然不高,财政补贴与投资低效并存。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期到来,发展第三支柱已经十分迫切,金融业要发挥其重要作用。发挥金融优势,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可以有效缓解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同时,也可集中长期稳定资金,探索跨周期投资模式,成为资本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重要力量,从根本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基础建设和科技创新的资金需要。大力发展养老金融,是在传统养老方式面临挑战的背景下,拓展新的养老模式、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方式的必由之路。
 
二、 我国主要养老金融产品盘点
 
郭树清主席在2020年金融街论坛上的讲话中提出,养老金融改革总的方针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抓现有业务规范,就是要正本清源,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符实产品。另一方面是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根据市场主体,目前可以将养老金融产品划分为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银行和信托的养老金融产品四类。
 
根据提供市场中的主体,可以将养老金融产品划分为四个主要类别:
 
1、保险公司的养老金融产品:商业养老保险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是养老保险公司向个人或机构发售的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和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团体养老保障企业潜在需求仍较大。2017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对此前2004年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提出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但从现实来看,企业年金门槛较高、备案流程相对繁琐、制度不够灵活的问题仍然还未能有具体有效应对政策,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动力不足。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能够为企业量身打造方案,以多样化的形式为企业提供综合的薪酬递延、福利计划、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务。一方面随着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纵深推进,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能够为其提供在企业年金之外的增值性服务。另一方面,各种新业态的出现也催生了一大批成长型的企业,这部分公司会存在为员工提供薪酬激励的需求,可能还不具备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也为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提供了更多机会。
 
个人养老保障的市场潜力依旧明显。随着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的逐步完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将进一步发挥补充养老的功能。一方面,第三支柱能够激励个人发挥养老责任主体的作用,通过税优激励个人账户积累,进一步鼓励中高收入人群形成长期养老规划。另一方面,灵活就业及无工作者同样也有相应的养老规划需求,第三支柱的发展将为灵活就业及无工作者参与较高水平并且形式更为灵活的养老金计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中的重要种类。用税收政策来建立或撬动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是国际通行做法,养老金第三支柱主要依靠政府提供税收激励支持。纵观国际经验,税收政策在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在养老金方面的税收政策改革都助推了第三支柱的不断健全和发展。
 
按照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养老金第三支柱又可划分为税优和非税优两部分,在税优第三支柱下通常又有延税型和免税型两种政策。2006年以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推动出台税收政策,支持以商业养老保险为主题的第三支柱发展。然而,我国税优养老保险的发展存在财政给予的税收优惠激励不足、涉税流程繁琐等问题,同时,由于没有形成规模经济,机构投资者发展也不足,养老体制改革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没有很好的发展。
 
2、基金公司的养老金融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使公募基金更好地服务于多支柱养老体系建设的国家战略,证监会于2018年3月2日正式发布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规定养老目标基金是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标,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资产配置策略的不同,养老目标基金可以分为目标风险型基金(TRF)和目标日期型基金(TDF)。目标风险基金与目标日期基金的差别在于设计理念与资产配置策略。
 
目标风险基金又名生活方式基金(Lifestyle Fund),其设计思路是让资产组合始终处于事先设定好的风险暴露下,并根据预设的风险目标确定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权重。从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策略来看,主流目标风险产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固定股票和债券的配置比例来控制风险,如著名的60/40投资策略;另一种是通过监控风险度量指标的数值,将资产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固定水平上,如目标波动率策略等。根据目标风险水平的不同,目标风险基金一般有激进型、稳健型和保守型等多类产品。从产品运作方式来看,目标风险基金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被动跟踪已有目标风险指数的ETF产品;另一类是由基金管理者运用目标风险的投资策略自主进行资产配置和再平衡,并将风险控制在预先设定水平的基金产品。
 
与目标风险基金不同的是,号称生命周期基金(Lifecycle Fund)的目标日期基金,是指随着投资者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的变化而动态调整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以期达到预定风险收益目标的一类养老目标基金。因此,其收益情况受到下滑曲线、资产配置和选股择券等多个方面的影响,下滑曲线作为目标日期基金的核心要素,其设计过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是目标日期基金投资者关注的重要方面。由于下滑曲线的阶段性和投资特点的特殊性,目标日期基金需要面对除了市场上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如期界风险等,因而不适于作为我们研究养老目标基金资产配置策略的主要对象。
 
3、银行的养老金融产品:养老理财产品
 
养老理财产品是指由商业银行设计发行的,以追求养老资产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客户长期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目前,银行养老理财尚处于起步阶段,设计并开发养老理财产品的银行数量较少,每家发行的养老理财品种大约两款到五款之间,全市场可供选择的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尚不足百款。为数不多的养老理财多为低风险、开放式的产品设计,期限类别集中于半年至三年,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固收类资产,呈现出较强的产品同质化。理财子公司虽然也在布局养老理财市场,开发新的养老理财产品,但数量仍然很少。银行养老理财金融产品的起购金额较高,一般要求5万元起购;收益率在4%—6%之间;部分产品的发售对象要求50周岁以上;产品期限长,一般在1年以上。银行推出的个人养老保障产品的总体规模不大,据不完全统计大约在200亿元左右。虽然银行在养老理财市场中具有独特的发展优势,但我国的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相对其他资管产品起步较晚,且发展相对滞后。
 
4、信托养老金融产品:养老信托
 
养老信托是事务型信托之一,它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受益人的养老目的而对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或为受益人提供全面养老服务的行为,或将财产或财产权用于养老产业的开发和建设的行为或安排。养老信托可为老年人或其利益相关人提供养老服务、投资理财服务并实现财富传承等功能,融合了养老服务与金融服务,实现了老年人的资产保值增值、日常身体照料及医养的愿望。信托的制度优势可以保障养老财产的独立性,这极大地提高了养老信托财产的安全系数,保证了受益人收益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养老信托的设立直至终止,根据老年人的健康情况,通常历时几十年。由于养老信托不仅可以存续于受益人(老年人)的整个晚年时期,也可从中年延续至老年,甚至能够存续于指定的下一代。因此,养老信托表现出长期性特征,委托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对信托财产作长期规划,即延续至受益人整个生命周期甚至代际叠加。
 
与其他提供较为单一金融服务的养老理财产品不同,养老信托通过利用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以其灵活运用信托财产等特性,为老年人提供内涵丰富的养老服务。不仅能够实现老龄者的人身照料、金融理财和后代分配养老财产等特定养老服务需求,还能够以设立专项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信托计划等方式推动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
 
多元化的养老投资渠道发挥了金融优势,可集中长期稳定资金,探索跨周期投资模式,成为资本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重要力量,从根本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基础建设和科技创新的资金需要。
 
三、 展望未来:着力推动中国养老金融的发展
 
当前,我国以第一支柱为主的养老金体系存在结构失衡、替代率下降、公共养老金财务可持续性脆弱等诸多问题。第三支柱是养老金体系中最灵活和最具效率的部分。未来,应通过税优政策鼓励个人养老金储蓄和投资,推动养老金资产发展壮大,这将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从长期看,更是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促进长期资本形成。
 
首先,从养老金体系的结构性调整看,应着力提高第二、三支柱在养老金体系中的比例,通过税优政策等激励措施促进第二三支柱发展,激发养老金融的活力,纠正我国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性失衡问题。

第二,通过投资渠道多元化促进养老金融的发展,积极发展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多种形式、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养老金融产品。

第三,通过完善监管机制为养老金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根据近日银保监会发布的最新消息,银保监会正按照“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推进对养老金融的监管工作。一方面,坚持正本清源,研究明确养老金融产品的标准,按照“名实相符”的原则,对不符合标准各类带有“养老”字样的短期金融产品坚决予以清理。另一方面,稳步推进创新试点,选择少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先行开展养老金融试点。支持相关机构发展体现长期性、安全性和领取约束性,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养老金融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力争通过示范引领,为养老金融全面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
 
文献来源:
 
[1] 高上. 我国养老目标风险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优化设计[D].上海师范大学,2020.
[2] 吉雅楠.银行养老理财待突破[J].中国外汇,2020(06):68-69.
[3] 李沪生,张欣宇.养老型金融产品市场盘点[J].中国外汇,2019(22):64-66.
[4] 苏罡.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发展动态及未来探索[A].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养老金融评论(2019年第七辑)[C].: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2019:16.
[5] 龙燕.养老信托大有可为[J].中国外汇,2018(24):67-69.
[6] 张晓慧《张晓慧:加快促进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中国金融.2020年第19-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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