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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金协会3日连发3文:P2P平台10月底前递交自查报告

监管 露西 · 零壹财经 2018-08-23 阅读:9752

关键词:P2P自查报告P2P平台中国互金协会

从8月20日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连续三日向会员机构下发三份自律文件。
从8月20日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连续三日向会员机构下发包括《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关于防范虚构借款项目、恶意骗贷等P2P网络借贷风险的通知》《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三份自律文件,旨在防范网贷行业虚构借款项目、恶意骗贷等风险,提高网贷平台透明度。

上述文件对于P2P网络借贷机构及借款人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网贷平台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P2P网贷整治办提出合规检查总体要求

早在8月13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本次合规检查定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清单涉及108项。

这是自7月24日前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宣布重启网贷现场检查之后的一次政策实质落地。

该通知对此次合规检查提出了总体要求,包括标准统一、全量覆盖、真实准确、查改结合。

检查内容方面,涉及十大项目包括 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各地将进行行政核查和检查汇总,包括机构自查情况、自律检查情况和行政核查情况。

通知还明确机构自查、报告路径,要求自查报告报送至注册地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整治办。

10月底前上交合规自查自纠报告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显示,自律检查工作包括机构自查自纠、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检查将交错进行。 

报送数据的真实性方面,会员机构应接入协会互联网金融监测平台的相关系统,按要求认真报送数据并查漏补缺,在保证按时报送数据的同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对于整改的最后期限,会员机构如实填报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并提供相关制度及业务情况说明,完成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时间不迟于2018年10月31日。

要求借款人签署信用承诺书

对于借款人,《关于防范虚构借款项目、恶意骗贷等P2P网络借贷风险的通知》要求,P2P网络借贷机构在组织对接借款项目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款时签署信用承诺书,保证其提供信用信息、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资料存在虚假不实的,借款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款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署信用承诺书,借款人为企业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信用承诺书。 

对于出借人,P2P网络借贷机构应帮助出借人充分了解借款人和借款项目信息及其风险,组织出借人和借款人逐一签订借贷合同,必要时可提供途径协助出借人查验相关借款项目的真实性。 

P2P平台实控人变更应48小时内披露 

《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指出,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 

还规定,网贷会员机构应于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函告协会。

此外,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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