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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协会收单机构备案系统上线,银联商务、拉卡拉等60家机构首批通过备案

支付 任俊东 零壹财经 2020-09-19 阅读:11693

关键词:支付清算协会收单服务机构备案银联商务拉卡拉

附:首批60家通过收单服务机构备案企业名单

9月16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京召开“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上线启动会”,正式上线系统平台(http://rose.pcac.org.cn)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提供系统支持。
 

当天,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公示名单查询系统显示,银联商务拉卡拉、通联60等家收单服务机构首批通过备案。
 

根据《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原则上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备案系统向支付清算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收单机构应在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的前提下,有序终止合作。


图1:首批60家通过收单服务机构备案企业名单

数据来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


一、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正式上线,首批60家机构通过备案
 

9月16日,“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上线启动会”通过现场直播和远程直播方式同步举行。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相关人员出席会议,协会亢林副秘书长主持会议并致辞。部分商业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及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代表围绕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和创新发展进行了主题发言和经验分享。协会业务骨干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备案系统操作流程进行了解读培训。


当天,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公示名单查询系统显示,银联商务、通联支付、利楚商服、浦思金融、收钱吧、山西金卡易联等60家企业,成为首批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的机构。
 

随着新兴科技与支付业务融合程度进一步加深,支付清算行业创新活跃,服务范围不断扩大,部分收单机构通过业务外包模式开拓收单业务,优化了收单市场分工安排,对于改善社会支付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落实国家关于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斩断涉赌资金链的工作要求,保护市场参与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经人民银行同意,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建立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机制,对收单外包机构实行备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致力于推动收单外包服务市场和收单市场健康规范发展。为提高备案工作的效率效果,减轻收单外包机构备案申请成本,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共同建设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支持外包机构自主注册用户并远程发起备案申请。
 

二、业务存量机构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备案系统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
 

会议明确,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原则上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备案系统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同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网也发布了《关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正式上线的通知》,备案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图2:《关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正式上线的通知》

数据来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网


1. 外包机构申请备案时间
 

新从事外包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新增机构),应在拟从事外包业务前或在从事外包业务起30个自然日内,通过备案系统(rose.pcac.org.cn)提出备案申请。
 

已经开展业务的外包机构(以下简称存量机构),原则上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备案系统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
 

2. 备案审核和公示
 

外包机构应根据《办法》要求,通过备案系统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包机构填写信息准确且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协会原则上于外包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协会将通过网站等相关渠道予以公示。
 

对于信息真实性、准确性难以判断需要人工辅助审核的,备案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在申请中存在瞒报、误报、漏报等情形,或拒绝接受协会现场或非现场调查的机构,协会将不予备案。
 

3. 收单机构应选择已备案机构开展合作
 

收单机构新增合作外包机构的,原则上应在已备案外包机构中进行选择。如选择未备案机构的,应要求合作机构在协议签订或实际合作开始后的30个自然日内提出备案申请,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限期未提出备案申请或协会不予备案情况下自动终止合作等相关内容。
 

4. 收单机构应有序推进存量合作机构备案工作
 

收单机构合作外包机构数量大于100家且在2020年10月31日前不能100%提出备案申请的,应制定《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备案完成计划》,与合作外包机构约定其完成备案的最后期限,有序推进存量机构备案工作,稳步提高存量机构的备案完成比例。


图3:《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备案完成计划》

数据来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网
 

备案完成比例是指已完成备案的合作外包机构占本收单机构全部合作外包机构的比例。备案完成比例应至少满足下述要求:
 

2020年10月31日,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20%以上;
2020年11月30日,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30%以上;
2020年12月31日,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40%以上;
2021年开始,备案完成比例要求每月提高10%,至2021年6月30日,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100%。
 

上述收单机构应在10月1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备案完成计划》扫描版和EXCEL文件同时报送协会联系人邮箱。对于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收单机构应在保证商户服务延续性的前提下有序终止收单业务合作。
 

此外,为提高备案工作的效率效果,减轻外包机构备案申请的成本和压力,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共同建设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支持外包机构自主注册用户并远程发起备案申请,全程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系统通过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实时对接,自动核对外包机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通过OCR算法审核外包机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于真实性存疑和系统不能自动审核的,由协会进行人工审核,并按照确定的抽检比例进行人工抽检。
 

三、未来,备案工作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会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亢林表示,在国家产业政策扶持下,收单市场快速发展,收单机构数量不断增长,竞争日趋激烈。为降低人力成本、优化资源配置,部分收单机构通过业务外包模式开拓收单业务,优化了收单市场分工安排,对于改善社会支付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而个别机构违规从事收单外包服务业务,为跨境赌博、色情平台等违法违规商户提供服务,非法获利,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都是摆在行业面前亟待解决的发展难题。
 

对收单外包机构实行备案管理,亢林表示,三个方面推动收单外包服务市场和收单市场健康规范发展。一是备案工作将实现对于外包市场的有效管理。二是备案工作将促进收单市场健康发展。三是备案工作有助于促进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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