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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满的新闻与骨感的现实:“无还本续贷”很美好也很遥远

网贷 圆澄子 零壹财经 2018-08-09

关键词:无还本续贷银行山东德州不良贷款

一边是对其价值的肯定,一边是对其风险的质疑,“无还本续贷”到底该如何自处?
"无还本续贷"新闻热点的背后

过去几天,"无还本续贷"五个字一直在金融圈刷屏。因为央视新闻联播的报道,山东德州带着它"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创新举措,一下子来到了全国舞台的中心,成为各方舆论焦点。

新闻联播中,德州市中椒英潮辣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一句:通过"无还本续贷"节省了500多万元费用,让不少不明真相的人,特别是那些还在担心贷款到期不知怎么还的小微企业主感到震惊,同时也对这个"新鲜"的名字充满兴趣,直呼"活久见"。

之后山东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王国恩再来一句"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这就实现了双赢",完美激发了网友的讨论和质疑,随之而来媒体的各种解读,让"无还本续贷"的热度不断上升。

然而,事件的主角"无还本续贷"并不是一个新名词,顶多算是一个陌生的旧名词。2014年7月,中国银监会就推出了"无还本续贷"。彼时为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下文简称"36号文")。36号文提出,有融资需求和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可以在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向银行申请续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于符合5项条件的小微企业,审核合格后可以给予办理续贷。

从后续的媒体报道中,我们得知在银监会推出这一政策之前,已有银行开展这一业务。福建省泉州银行是有据可查的最早推出"无还本续贷"的银行。2013年4月,该行推出名为"无间贷"的"无还本续贷"业务模式。

36号文推出后,监管机构也多次发文推行"无还本续贷"。2015年,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各机构可自主决定对到期贷款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并强调无还本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情形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

2017年3月,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

据相关媒体报道,全国有不少地方都有在推行"无还本续贷"业务以及类似的产品。除了山东、福建之外,江西各市、浙江台州、河北、江门等地都有推出该业务。

骨感的现实

据统计,中国小微企业平均存活期为3年,远低于日本、欧洲的12年和美国的8年。小微企业因为规模小、经营的不确定性而存在较大风险,加之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透明度低、有效抵押物不足、信用等级低等问题,他们很难取得银行贷款,即使能拿到贷款,一般也是一年以下的短期贷款。

而这一贷款期限跟很多企业的运营周期并不匹配,小微企业投入运营的资金很少能在一年内收回来,于是,当一年的贷款期到时,企业一般只能是先筹集资金还上贷款然后重新借贷一次。而筹集资金的方式很多是通过民间借贷,导致很多企业要多付出高额的过桥利息。

在《齐鲁晚报》6月的一篇报道里,德州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赵小广指出:"德州企业过桥资金年利率低则30%左右,高则40%以上。通过无还本续贷,一笔贷款到期后,不用还上原先的贷款本金,可以续贷结清已有贷款。"

除了要承担高额的过桥利息,还有一个1周到数月不等的周转期要面对,不少企业就在这个过程中被拖垮。这样的问题要怎么解决呢?政府和银行自然也是经过一番探索,最终锁定在了"无还本续贷"上。

通过"无还本续贷",微小企业免去了"倒贷(亦即贷款的借新还旧)"的高额利息,也不用再等一个或长或短的周转期,只需在"续贷日"上完成无缝对接,就解决了企业在资金周转上最关键的两个问题。

从最早在泉州银行推出的"无间贷"算起,"无还本续贷"在我国至少存在五年。按照36号文的规定和新闻联播里面展现的内容,"无还本续贷"应该是一个对小微企业而言重大利好的业务模式,但反观当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实,该条新闻中描绘的情况,美好得甚至有点不真实,也无怪乎网友们纷纷提出质疑。

为什么政府部门多次推广而且民间实践早已展开的"无还本续贷"业务,在舆论上却显得如此低调?若不是这次山东德州这一先进案例,相信很多人都未曾注意到它的存在。而尽管多地有开展,但却没有普及开来,这背后又是什么原因?

推行的顾虑与困境

此次"无还本续贷"的高调回归,有些地方开始效仿推行,但更多的人则对这一模式表示担忧。

业内人士和专家的意见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从贷款企业的角度,有人担心"无还本续贷"的盲目扩容,会出现"两高一剩"行业、非符合小微企业指标的中大型企业抢夺信贷资源的情况。同时也有人担心,这个模式会造成企业的依赖,特别是相关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续贷次数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无还本续贷"走样风险。

而从银行方面来看,不少人认为可能会出现银行利用这个业务模式掩盖不良的情况。一农商行分管小微的行长指出,通过民间借贷才能还款的企业已经是出现隐性风险的企业,其实已经符合银行关注类客户标准,把这样的贷款划入"正常",其实相当于掩盖风险,会让劣币驱逐良币。

上面谈及的这两大原因,让很多银行对这个业务模式抱持观望态度,对应的,执行起来也相当谨慎。甚至有些银行提出不要进行宣传的要求,转而以"借新还旧"的名目行"无还本续贷"之实。该银行行长指出,这一政策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不守信用,公开不还贷款。

也应该注意到,36号文对这一政策适用的企业提出了很高的门槛。银监会在36号文中,对符合"无还本续贷"的小微企业提出了5个标准和条件,包括①依法合规经营。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和良好的财务状况。③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④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这次山东德州的例子中也提到,这批企业是德州当地银监局和政府合作,选出了一批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才开展这次试点工作。而政策上严格的准入门槛加上执行中的谨慎,自然也导致能享受这样"特殊待遇"的企业不多。

尽管存在风险和质疑,但作为已有正面先例的一种业务模式,"无还本续贷"的作用和价值是值得肯定的,关键是相关执行单位不会因噎废食,不让政策只是停留在看上去很美好的状态。

更为关键的是在执行过程中,做好相关的风险防范,让"无还本续贷"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毕竟,我国广袤的土地上,还有无数的小微企业"嗷嗷待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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