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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AMC二审被判解散:大股东挪用9.65亿,主营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20-04-18 阅读:2133

关键词:吉林AMC解散资本金宏运集团吉林省金控


4月18讯,吉林省长春市中院一审判决解散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吉林AMC),大股东宏运集团及吉林AMC进行上诉,2019年1月,吉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据2020年4月1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2020年3月末,最高法驳回了吉林AMC及宏运集团的再审申请。

据了解,吉林AMC于2015年2月末成立,注册资本金10亿元。公司只有两个股东:辽宁省民企宏运集团出资8亿元,持股80%;由吉林省国资委控股的吉林省金融控股公司出资2亿元,持股20%。

最高法指出,吉林AMC的主业是不良资产处置,吉林AMC成立后不久,在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情况下,宏运集团公司即利用对金融管理公司的控制地位,擅自将10亿元注册资本中的9.65亿元外借给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宏运投资、辽宁足球俱乐部及宏运商业集团,这是股东之间产生矛盾的诱因。吉林省金控与宏运集团自2015年起即开始协调解决,一直未妥善解决。期间,双方也多次沟通股权结构调整事宜,但始终未能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在司法解散之外的其他途径已经穷尽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形下,一、二审法院判决解散金融管理公司,于法于理均无不当。”。(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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