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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迎新规:准入门槛提升、三方平台受限、销售险种扩围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9-12-13 阅读:2021

关键词:新规互联网保险

12月13日,由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牵头起草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向业内征求意见。
12月13日,由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牵头起草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向业内征求意见。对比去年10月试水的征求意见稿,新规从架构和内容上变化诸多:共7章106条,包括总则、一般经营规则、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互联网保险新规的六大要点:

1、《办法》所指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2、《办法》所指经营主体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3、互联网保险公司不能线下销售保险产品。《办法》规定众安保险等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不设分支机构,不得线下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通过其他保险机构线下销售保险产品,但支持其在更大险种范围内进行线上经营。

保险公司跨区域销售险种范围扩大。《办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在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以进行规定险种的线上销售。

4、《办法》要求从业人员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界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证件照片、执业证编号等信息。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为投保人在线代填投保单,保险机构不得向未按规定在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人员支付或者变相支付佣金及劳动报酬。

5、《办法》指出,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法人机构依法设立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信息系统。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同时,办法要求自营网络平台应获得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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