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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转型小贷细则解析:留给网贷机构的时间不多了

监管 沈拙言 · P2P网贷通鉴 2019-11-28 阅读:8491

关键词:P2P转型小贷解读政策解读

解读“83号文"。
11月15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简称"83号文")。

83号文要求,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主动处置和化解网贷机构存量业务风险。

这一文件的流出,与银保监会副主席祝新民此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的"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地区研究制定P2P网贷机构向小贷公司转型的具体方案。"一脉相承。

时间上,83号文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转型试点工作要求的转型准备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贷公司临时牌照的审批工作。

转型基础条件

83号文要求,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具体为最近1年保持全量业务银行存管上线状态,最近2年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无严重违规处罚和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查实的重大违规违法投诉记录,不存在违法违规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83号文对于网贷机构的股东提出更高要求,如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此外还要求,如网贷机构原股东仅包括自然人股东,要求引进有实力的法人企业作为控股股东。

拟转型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若在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出资形式为货币),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为股东自由资金,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

为提高风险处置和化解能力,小贷公司的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的1/10的要求。

有意转型的网贷机构应就后续小贷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发起人、其它出资人、注册资本金、出资期限、出资形式、存量业务分类处置方式、存量业务风险化解方案、转型后的新业务实施方案等,制定具体的转型实施方案。

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做好相关转型准备工作后,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以及相关主体应承诺落实转型实施方案,并承诺对存量业务承担兜底风险,同时签署相应的承诺函等法律文件。

如果监管部门评估认为网贷机构所提供的兜底措施不足以覆盖存量业务风险,可要求网贷机构提交金额不低于截至申请之日借贷余额3%的风险准备金。

区域性小贷公司的要求仅是注册资本(未明确实缴)为人民币5000万元,而全国性经营机构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同时还要满足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转型时借贷余额10%的要求。

图:实缴注册资本10亿以上平台对标83号文需准备资金


来源:消金时代

全国性小贷公司最低要求的首次实缴人民币5亿元,表中平台各自需要缴足的金额如上,铜板街为5亿元门槛的最后一位,陆金服甚至要缴纳71.91亿元。

符合转型条件的机构颁发临时牌照

鉴于小贷的牌照仍未回复发放,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为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发放临时牌照。

当拟转型的网贷机构满足所有转型前置条件、做好相应的转型部署后,向所在地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提交转型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承诺落实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后,报所在地市金融监管局审核同意。

层层审批并承诺责任,最后由省级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小组最终审批,提交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

若网贷机构所在地为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执行上述省级区域工作流程。(科普:我国目前设置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

取得临时牌照的批复文件后,网贷机构应按照转型实施方案清退存量业务,并每周向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汇报清退工作落实情况。

如在限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经监管部门认定,新设立小贷公司的临时牌照自动失效。

转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网贷机构,转型原则上不超过2年。

存量处置细则

83号文提出,转型为小贷公司后,为减少出借人数,可由小贷公司负责向出借人代偿资金或组织借款人到期偿付。对小贷公司代偿资金的,由小贷资金向出借人支付相应对价,出借人将其债权转让至小贷公司并通知借款人。由小贷公司和借款人完善相关借贷手续并行使债权。

鼓励小贷公司在融资杠杆范围内募集资金,但有一定的杠杆要求,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形式,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倍。

转型后的小贷公司应当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征信系统,或者接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人民银行在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打击恶意逃废债和将失信借款人按有关规定纳入征信系统方面提供支持。

网贷机构存量业务的清理按照到期即还的原则,原则上在一年内清退完毕;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在2年内清退完毕,且不得新增网贷业务。

转型之困

如上文图表中所阐述,除实缴注册资本外,首期实缴注册资本与风险准备金的设立,对待还余额较高的平台仍是一大难题。

不过,风险准备金与今年4月流出的《网贷备案试点工作方案》中所要求的借贷余额3%相同,但借贷余额6%的风险补偿金则并未提及。

但仍是部分平台不能承受之重。

在持续压缩网贷业务的监管要求下,可用现金对于从业平台都属于稀缺资源,且在当前,少部分资金实力强盛的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拥有了小贷牌照,对于平台转型为小贷机构的意愿是一个问题。

一方面是网贷机构未必愿意转,另一方面83号文对转型机构的基本要求也并非来者不拒,能力和意愿均有瑕疵的平台似乎只有退出一条路可走。

至于P2P网贷行业仍受大家期待的"监管试点",局势尚不明朗。

财新的报道称,一位接近P2P监管的人士表示"监管试点理论上有,实质上也可能没有。进入试点就像判个'死缓',不意味着以后就能继续大规模发展。当然,'死缓'最后也不一定就会全死,可能也还能剩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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