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转型小贷方案正式落地!已退出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网贷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9-11-27
11月15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主动处置和化解存量业务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出借人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普惠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意见指出,在引导机构转型并处置风险过程中,应坚持机构自愿和政府引导的原则、坚持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处置原则、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其中,在灵活性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在落实网贷机构存量业务风险化解责任、确保不将风险推移到未来的同时,设定转型过渡期,给予新设小贷公司一定的政策支持。具体而言,转型期限(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网贷机构,转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意见还对注册资本提出了要求。意见指出,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出资形式应为货币。而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消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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