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颁布《数字资产法》
监管 科技部 · 科技部 2018-06-15
法令将数字资产分为加密货币和数字代币。加密货币如同普通货币用于交换商品与服务或作为交换媒介,而开发数字代币的目的是根据证券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用于对项目/业务进行投资和换取商品/服务/其它任何权益。
《数字资产法》规定,数字资产业务可分为数字资产交易中心(相当于数字资产的交易场所)、数字资产经纪商、数字资产经销商(其职能与数字资产交易中心相似,但在交易中心外进行交易)、根据证券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建议而颁布的其它业务等四大类。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数字资产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对首次代币发行进行全流程监管,首次代币发行公司(ICO)必须履行证券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包括要求发行商披露正确透明的信息、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报送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违规者将面临民事和刑事处罚。如同对证券或债券发行商实行强制性问责一样,对数字资产发行商同样规定采取实行强制性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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