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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P2P广告需要特别注意?

网贷 士小文 · 零壹财经 2015-12-07

关键词:p2p广告法律红线

p2p广告的法律红线不要踩。

 

今日媒体报道,交通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发布一条理财短信,因其不符合新广告法的要求,而遭遇温州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立案查处。

 

上述或是首例银行发布理财产品广告短信因违反新广告法被查处的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P2P或者说是互联网理财因其扩大流量、获取用户的需求,往往会进行强营销,到处打广告宣传产品,目前的广告也是令人眼花缭乱、难以辨别,户外广告,如地铁、公交、车站广告等,还有网络广告、电视广告等,其在覆盖各个渠道的同时,广告词也往往会踩法律红线。

 

P2P平台等的理财产品,广告词常采用一些极限词汇,如“全国第一家”、“首选”、“最佳”、“收益率最高”、“绝对安全”等。事实上,这些词语已经违反广告法。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一旦发现使用极限词,将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有热心网友整理了众多极限用语,以提醒广告主们注意广告措辞,另一方面也提醒广大用户注意不要被广告蒙蔽。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

 

除去使用广告极限词语,P2P平台往往不做风险提示,而尽可能运用一些能淡化风险的用语,如“100%本息保障”、“保本保息”、“零风险”等,上述做法实际上也违反了广告的规定,既然是理财产品,就肯定有风险,收益有高有低,而广告主的做法显然是想要蒙蔽用户。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此外,很多P2P平台会邀请明星代言,据了解,平安、那英、黄晓明、范冰冰等前后都有代言,包括starVC投资财加等,并不是说不能邀请明星代言,而是从广告主的角度来讲,请明星代言还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从用户的角度看,也不能认为明星代言就能为平台增信,平台因为有明星代言,就不会出问题。

 

(图片来自网络)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上述规定的意思是,如果代言明星没有实际投资过该平台,可能面临虚假代言的处罚,明星将在3年内将不能代言广告,而作为P2P平台广告主,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最后,一些广告主会通过发邮件、塞传单等形式发布广告,事实上,广告法也有规定。

 

,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等。——针对广告扰民的问题

 

而文章开头交行的做法,其中一项就是违背了新法上述规定,P2P也要注意了,投资人则可以举报或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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